“甘肃住房公积金第一案”一审 3被告获刑8至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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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11:2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兰州8月4日电记者3日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等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2日在该院宣判,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7年、14年和8年有期徒刑。此案被称为“甘肃住房公积金第一案”。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陈其明在职期间,单独和伙同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原副行长王景旭,为原甘肃省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王秀芝和其他单位招标土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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