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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集体受贿为土霸王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11:31 青年时报

  据新华社电 一个横行乡里的“土霸王”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竟减判为3年,并于宣判的当日释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这个离奇判决,牵出了一桩部分法官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中案”。

  “土霸王”恶行累累

  周腊成是泽州县巴公二村村民,1984年至2001年在该村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逐步蜕变为横行乡里的“土霸王”,恶行累累。根据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腊成犯有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33起犯罪事实。

  据悉,1986年至2001年,上到70多岁老人,下至10余岁孩童,从镇党委书记到普通村民,周腊成想打骂谁就打骂谁。因未被安排参加一位省领导出席的座谈会,周腊成殴打当时的巴公镇党委书记张太生,并拉砖到镇政府大院,扬言要封住党委书记的办公室。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周腊成先后共向108名党政干部行贿。仅在1996年至2000年间,他就先后向泽州县巴公镇两任党委书记、镇长共4人行贿17万元。

  二审判决激怒了群众

  离奇的是,周腊成如此劣迹斑斑,山西省高院于2004年6月24日作出的二审判决,竟将其罪行陡减为4宗6起犯罪事实。更“巧”的是,二审判决周腊成的刑期自2001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这个“土霸王”于判决当日便被释放。

  荒唐的二审判决激怒了群众。2005年初,巴公二村百姓将此情况反映到山西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后发现,省高院部分法官在审理周腊成一案时,煞费心机地采取伪造证据等种种手段,抹掉或减轻了周腊成的罪行。

  譬如,对一审认定的周腊成行贿罪,二审判决认定了周腊成送钱的事实,却以“没有口头明确请托事项”“无论谁分管都是一项工作”等原因为由,认定其不构成犯罪。

  “集体受贿不是受贿”

  随着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组对此案二审判决重大错误的发现,多名审判法官收受贿赂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2005年4月,经过对周腊成案的反复调查,调查人员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判决有重大失误,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但负责再审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察庭庭长孟来贵等有关法官却一再以种种借口推脱。接下来的调查表明,孟来贵等法官之所以推三阻四,是因为自身在此案中极不“干净”。

  今年4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请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介入调查,并很快查明负责再审的孟来贵涉嫌受贿。受贿者还有二审法官郭文明等人。面对调查人员的质问,郭文明还坦言:“庭里好几个人都拿钱了,集体受贿不叫受贿!”

  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目前正在对周腊成案牵出的“案中案”作进一步的调查。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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