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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偏方可从汤药变制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16:24 深圳晚报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提出多项创新,拟纳入今年立法计划

  中药偏方可从汤药变制剂

  本报记者蔡志军报道记者昨天从市政协委员中医药专题调研活动中获悉,已经起草完毕、拟纳入2006年立法计划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提出了多项突破性的创新举
措。

  这项起草后已经报市法制办的条例,提出要实现中医药事业的突破。比如中医店中医坐堂开诊,原是千百年来中医行医的传统方式之一,在香港地区是合法的,在深圳地区不合法但普遍存在。该条例提出,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专门经营中药项目的中药店,依法申请取得中医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可开展相应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

  又如中医药的秘方、偏方和验方,原先只能开给患者个人使用,而不能制剂,供同一类患者使用。该条例提出鼓励开展中药剂型改革,对确有疗效的中药协定处方、民间验方、秘方和单方,经市中医药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报市药监部门备案后,可研制成医院制剂,在院内使用,或在本市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

  该条例还提出应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及诊疗技术应列入医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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