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父说女借钱女说父欠债 父女俩为购房款走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1:5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女儿以自己的名义用父亲的汇款购置一套住房,在进行房屋登记办理证件时,父女俩为争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女儿要成户主,父亲要女还款,亲属劝解未果,双方走上法庭。

  原告管罗现年56岁,被告管菊27岁,系管罗之女。双方均住在新购的阜阳市颍州区一商住楼房内。2004年10月,管罗将位于颍上县城内的一处房产以20万元的价格变卖,并将
卖房款存入银行。同年11月6日,管罗通过银行将19.99万元汇给当时在上海经营酒店的女儿管菊。

  2005年3月28日,管菊在阜阳市区以自己的名义购置商品楼房一套,支付购房款19.85万元。装修完毕后,管罗及家人共同入住该房。但在办理房屋登记申领房产证书过程中,管罗与管菊发生争议,均要求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登记。其亲属出面调解未果,管罗遂提起诉讼,将女儿管菊告上法庭。

  法庭上,原告管罗提供了向管菊汇款的银行凭证,证明其汇款19.99万元的事实。被告管菊虽承认该汇款属实,但辩称系原告偿还以前向其借的款,并向法庭提供一张管罗以前向其借款22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而原告管罗对此予以否认,称该笔借款早已还清,并已要回借据原件。

  法庭审理认为,原告管罗通过银行向被告管菊汇款19.99万元属实,被告称系原告还其借款,但仅提供借条复印件,且无证人证明、其证据不足。遂推定被告管菊向原告管罗借款19.99万元,并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一审判决后被告管菊不服,又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近日阜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石中原 闵亭杨 万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