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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社保信用低 限制评优出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6: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四川省社会保险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参保单位信用等级分ABC三类

  省社保局昨日透露,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用体系,规范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我省已制定出台《四川省社会保险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其信用等级分A、B、C三类,A类信用单位或工商户将享受免予年检和稽核、优先结算等激励政策。

  信用等级:参保单位分为ABC三类

  各地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将企业参保缴费的基础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接受社会保险稽核检查情况、参保缴费以及社会保险基础管理状况和其他社会诚信情况等作为考核评定内容。

  根据考核,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百分制评分标准,连续两年符合评定标准的,为A级信用单位;基本符合评定标准并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因客观原因造成暂时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已制定还款计划并能自觉执行的,以及两年内未经社会保险稽核的参保单位(免予稽核除外),为B级信用单位;基本不符合评定标准,或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却拒不履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以及拒绝、阻挠社会保险稽核检查的,为C级信用单位。

  分级管理:信用低企业受重点监控

  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于我省依照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的所有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据悉,社保部门将对三类信用单位或工商户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其中,对A类企业实行免年检和稽核;对B类实行减少稽核、加强指导等;对C类则实行加强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严格审核上报资料、媒体曝光、限制评优出国等。社保部门还将在媒体公告社会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其他部门提供参考。

  记者肖建实习记者任渊淳实习生邱语丝(短信代码:41890102)

  同步新闻医保特殊疾病医药费申报时限调整

  异地住院请3个月内申报

  本报讯 (记者肖建实习生邱语丝)昨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就省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药费用的申报时限进行了调整,参保市民应按照新规定及时申报医药费用。

  根据规定,在成都市城区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发生的符合报销政策的医药费用,最迟应该在发生医药费用两个月内,由所在单位报送省医保中心;对于异地就医的,新政策规定,凡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报销政策的医药费用(包括异地住院发生的费用),应最迟在费用发生3个月内,由单位报送省医保中心;对于年底发生的符合报销政策的医药费用,各单位应最迟在次年2月28日之前,报送省医保中心。据悉,以上时间规定将以医药费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凡超过规定时限的,省医保中心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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