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可互提公积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8:2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重庆讯重庆市刚刚出台的两个公积金新政策,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不仅可以提取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没有公积金的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时,也可以以有住房公积金的直系亲属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何为直系亲属?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直系亲属原则上是父母和子女
目前实施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员限定在本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配偶。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新的实施意见放宽了提取人员类别。有关人士认为这个政策将减少购房户的首付款压力。(朱丽亚)编辑:栾晓磊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