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违反“禁播令”追究领导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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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8:5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新华社广州8月5日电广东省日前对违反电视广告“禁播令”者发出最后通牒,除处以重罚外,还将对顶风违规的媒体负责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把违规广告公司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8月1日被国家明令叫停。然而,个别单位有令不行。
据悉,广东省工商局将联合广东省广电局等部门开展打击违反“禁播令”的专项执法行动。对拒不整改、屡罚屡犯的广电播出机构,将“发现一个、从重查处一个、曝光一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