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受贿领刑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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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9: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郁军 3年前,为筹集资金竞拍、开发浙江一块土地,原甘肃省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女老板王秀芝“倾其所能”,甘肃省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和建设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原副行长王景旭也为此一同“下水”,三人合谋挪用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款竟多达1亿余元!8月2日,陈其明、王景旭、王秀芝在兰州市中级法院同堂听判。陈其明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王景旭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王秀芝犯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据悉,该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初,浙江省临海市有42.7亩土地拟出让,想参加竞标却缺乏资金的王秀芝通过熟人认识了王景旭。因不够条件,银行不能融资,王景旭又介绍王秀芝认识了陈其明。 2003年5月份,王景旭给王秀芝出点子,按委托理财方式,由银行作担保,陈其明从住房公积金款中借5000万元给王秀芝用三天,利息30万元。这期间,王秀芝给陈其明行贿1万元。2003年7月上旬,因竞拍保证金没有着落,王秀芝又找到王景旭,商定由陈其明再次从住房公积金款中借1000万元给王秀芝用20个工作日,利息8万元。 2003年底,为办土地使用权证,王秀芝再次给陈其明打电话借款,陈其明表示为难,王秀芝即送给陈其明50万元。2004年1月,陈其明经与王景旭商量,再次以委托理财名义从公积金款中借出4000万元给王秀芝,使用费用40万元,王秀芝后将此款用于抵交购地款。2004年春节前,王秀芝又向陈其明行贿2.5万元。 此外,2003年5月27日,陈其明为给朋友吴某帮忙验资,还以同样方式挪用公款17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