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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两部法规获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9:40 海峡网-厦门日报

  分别为《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和《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

  本报福州讯 (记者 田家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4日批准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和《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这两部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时,始终把握“突出地方特色,强调可操作性”的地方立法原则,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拟定法规条文,避免“大而全”。《规定》主要就五个方面的内容作了规范:一是消防组织建设,二是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三是含有多个业主的建筑物的消防管理,四是部分重点场所的消防管理,五是法律责任。

  《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是在我市水资源紧缺状况日渐凸显的背景下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城市供水特许经营、供水安全、“水表出户、一户一表”、城市供水价格、节约用水,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均作了详细规定。(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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