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发现部分乳饮料含甘氨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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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11:41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进行的一项专项监督检查结果表明,国内部分乳饮料企业为提高产品中蛋白质含量,在生产加工中违规使用价格低得多的甘氨酸代替奶粉,个别企业问题严重。 据介绍,甘氨酸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中间体,为非人体必需氨基酸。根据规定,甘氨酸允许使用的范围为调味料和豆奶,最大使用量是1g/kg,乳饮料企业添加甘氨酸属违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乳饮料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发现问题的坚决予以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