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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转让 法律不认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13:18 法制早报

  案例回放:我是城里居民,5年前在北京顺义花10万元买了个小院,现在这里要拆迁,能给100万元的补偿款, 得知此事原卖房人反悔,说我们签订的合同无效,要求退回我原房款,把房子还给他,否则就到法院起诉,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视点:现在的司法实践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一概认定无效,双方如果存在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按无效 合同的处理办法来处理这类纠纷,购买人将房屋交还,出
卖人返还房款。制定这样的政策或法律规定的出发点,是国家保护农 民的利益及赖以生存的耕地。具体的理由如下:第一,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无权把宅基地使用权转出集体之外;第 二,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一般不是为了满足基本的居住要求,将导致农村土地的浪费;第三,住房和宅基地是农民安身 立命的最后保障,如果允许转让,一旦农民进城打工无法在城市立足,就会造成农民流离失所,带来社会问题。正在审议的物 权法草案也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你们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法律不予保护。

  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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