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人情即法”面纱下的自由冤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13:29 法制早报

  □蒋海松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硕士生)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生死相许。”千古一问,难倒多少痴男怨女。情之高妙与难解,让多少人魂牵梦绕。有人 言中国是一特别重情的国度,是人情社会。从法律来看,
古代还有所谓“人情即法”的传统,引得不少人大唱赞歌。

  儒家固然主张“原情定罪”,甚至连法家如韩非子也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由汉之“春秋决狱”始,到唐时“ 以礼入狱”,都有法与情的融合。随后,宋之大儒,倡导“天理、国法、人情”的典型思维。法律与人情之融合,自古皆然。 国人认为法律要“尽人之情”,“法律不外乎人情”。可谓典型的中国特色。直到今天,对这种传统也多以肯定为主,甚至认 为这更近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如新儒家的开山宗师梁漱溟先生一方面认为尚情无我的礼法造成黑暗冤抑,苦痛不少; 另一方面却也认为“使社会上处处都能得到一种情趣…不能不算一种优长与胜利”。法学圈中更多人士大谈法律要遵循常识常 理常情,所谓“三常”理论。

  诚然,法律作为一种制度设计,不仅仅是一种工具,更应该具有人文关怀和情感诉求。但问题是,这种传统法律之下 的情究竟是什么?是个人的真情实感吗?我们常把它推崇得何等高妙,但是对之一直缺乏审查。

  中国许多作品中常有这样的情节:一个小孩的父母被人杀害,自己则被仇家收养成人。直到有一天,发现 “父亲” 原是自己的杀父仇人。此时他会杀掉养父为生父报仇,而且绝没有什么矛盾和犹豫。中国人对此往往表扬为忠烈孝子。如《说 唐全传》杨林收养秦琼,《说岳全传》中金兀术收养陆文龙等等,这些养子都长大复仇。当然,在这些故事中养父本身被塑造 为大奸大恶。而现实历史中,因为孝子“其情可感”,国家常为许多复仇的孝子“屈法伸情”,直接改变对法律的正常适用而 让他们免于处罚。

  平心看来,这个儿子与生父只有血缘关系,可能还是遗腹子,从未见面,生父于他并无养育之恩。而作为养父的仇家 于他实有养育之恩,朝夕相处,确有真情。但中国人早设定好的结局只能是:养育的真情让位于血缘关系的常情,必须复仇! 而且最可怕的是,当复仇之剑砍下去时,没有一丝的犹豫与心灵上的不安。而观莎士比亚的《麦克白》,在麦克白杀每一个人 之前那种内心的剧烈的挣扎。当中国人能找到 “家仇国恨,不共戴天”或者抽象到谁也说不清的“天理、人情”为理由时, 不管是杀人还是放火,都不会有一丝一毫的犹豫。

  更有意思的是,2003年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演出的话剧改编了经典剧目《赵氏孤儿》,原剧本是同样的收养与复仇 的情节。而新版中赵氏孤儿认为他与养父更近,养父对他有养育之恩,他不肯杀掉养父为生父报仇。在血缘与真情之间,他对 自身命运做了一次自主的抉择。但这个改动挑斗了几千年中国人的情理观,引来很大争议,甚至认为其“数典忘祖”,一片口 诛笔伐。

  同样的冲突也存在金庸武侠小说《雪山飞狐》的结尾。胡斐和他的杀父仇人苗人凤狭路相逢,刀剑搏杀。胡斐最后决 死的一刀已举起来了,却劈不下去。胡斐心道,苗人凤是杀父仇人,按理该砍,可是他豪气干云,是个大大的英雄豪杰,对他 十分敬仰。且又是自己意中人的生父,于情又不忍。更妙的是,金庸干脆于此收笔不写,来了一个悬疑。到底胡斐这一刀,劈 ,还是不劈?让读者自行构想。选择报父母血亲的大仇还是尊重自己的敬仰和爱意?这一刀劈中的是中国文化一个上千年的软 肋。

  在这些比较极端的例子中,可以看到作为个体真实的“情”与维护一种血亲情理为代表的固定的情感模式的冲突。而 中国的血亲情理精神认为只有血缘亲情才是支配人的行为的终极因素,主张道德实践之“理”仅仅存在于血亲情感之中。儒家 礼教的核心在于以抽象的亲情取代个人情感,作为法律制度所保护的情也只能是这一种制度化的情。而情感一旦成为一种礼法 规范,一项必须完成的义务,它已经不再是情感。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