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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应首先接受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鄢烈山

  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就广州市荔湾区一名中学生反映的高额择校费问题,前往广州市教育局了解情况,出示了委员证和省政协常委的介绍信求见该局领导遭到拒绝。当他准备自行上楼找领导时,该局办公室一陈姓副主任说:“如果你要闯机关大楼,我就打110报警!”这事经广东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曝光,人们议论纷纷。这当然不只是寻常所谓“门难进
,脸难看”的官僚作风。人们合乎逻辑地推测,市教育局的这些公务员对省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不过是调查了解情况,尚且采取这样蛮横的态度,假如是普通的教师、学生和家长去找他们,要他们处理和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用一个颠倒主仆关系的习用词简言之即“上访”),岂不真要当“妨碍公务”叫保安或呼警察给撵出门?

  这样的事又不是没有发生过,各地见诸报端的也不是一起两起。最近的例子是,四川省仁寿县一个镇的派出所警官闯到四川省人大机关院内去抓上访的镇卫生院院长,居然不屑于跟省人大机关保卫处的武警打个招呼,并轻蔑地说:“你省人大不就是个司法监督机关嘛!”你看,只要实权在握,别说政协委员个人,别说政协组织,就是作为一省“最高权力机关”的省人大,法定享有司法监督权的当地机关,在某些人的眼里也不过是可以亵玩一把的泥菩萨。

  广州市教育局发生的这件事,表现的无疑是公权力的傲慢和专横。这种傲慢和专横不一定都表现在说一不二的“一把手”的身上,也常常表现在那些行使公权的普通人员身上。

  所以,我这里要仿毛主席语录“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提出一个当下亟待关注的话题: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官人”。此处所谓“官人”,自然不是旧戏旧小说里尊称丈夫的那声“官人”,而是指吃官饭行使公权力的人。在读深圳市城管队员被当街扒裤的新闻时,我搜出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这是联合国主要的人权公约七项中我国已加入的五项之一)。该公约载明它约束的对象就是“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其对象就是本文所说的“官人”,包括那些合同制的“协警”、城管队员、“联防队员”、公权机关的保安、传达员等等。

  为什么说当下的“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官人”呢?我一不是特别抬举“官人”,希望他们为民作则;二非特指官家雇用的临时员工,认为他们的素质就一定比当局长处长的差。我这样说是因为我认为,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的社会是大大地进步了,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公民的权利意识大大地觉醒了,平等、民主、法治这些具有普遍价值的观念日渐深入人心。过去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无视公民的财产权,或者搞官贵民贱的特权,或者随意处置老百姓的诉求,是比较顺手的;如今却受到或明或暗的抵制,不那么得心应手了,弄得不好还被捅到传媒上,成了众矢之的,被唾沫星子淹个半死。比如,广州市教育局的这个事。

  教育“官人”,是为了他们本人好,当然也是为了官民和谐、社会和谐,减少和消弭社会冲突,达成“善治”。

  怎样教育“官人”?难道我们对“官人”们搞“五讲四美”、“三讲”、“先进性”之类的教育搞得还少吗?他们谁不会念几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之类?

  我想,教育有两种,书本条文教育是一种,也不能说就足够了。比如本文上面提到的那个人权公约,不少执法人员恐怕还没有听说过,不知我国是何时加入的,更不知具体内容,否则就不会有深圳城管遭“扒裤”和对政协委员“上访”也以“报警”相威胁的事。

  也不一定。有些“官人”是明知不对,“老子就这么干了,你又怎么样?”这就需要第二种教育,即生活实践的教育。驯服权力跟驯养鸷禽猛兽差不多,靠说教不行,靠的是培养“条件反射”能力式的训练:做得好就赏吃奖喝,做得不好就挨饿挨鞭。

  换一个不失人类尊严的说法就是,人民作为国家主人,应当可以奖优汰劣、赏功惩过,将公仆的道德内化,以俾他们能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而不敢藐视他们的服务对象。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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