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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工资善用集体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集体合同效力有时高于单个员工的劳动合同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张祥、吴子因报道:昨天,在省、市、区劳动及工会部门联合举行的工资支付咨询会上,广东省总工会法律专家指出,劳动者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其作用绝不是走过场,劳动者维权时要用好这一招。

  “集体合同的效力,甚至要高于单个员工的劳动合同。”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主任刘国斌说,有一名劳动者与广州一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600多元,后来这家企业签了集体合同,约定工资不低于800元。这名员工要求达到这一工资水平,企业称应以劳动合同为准。经劳动仲裁,按照集体合同,该员工以800元的月薪获得了赔偿。

  省总工会法律室还遇到这样一个求助案例:南海某企业拖欠了400多名员工的工资70多万元,工人要仲裁时,老板居然满不在乎,因为这些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每人的岗位待遇不一样,一个个去申请仲裁,老板说不怕“单打独斗”。经调查分析,省总工会的律师发现企业同员工曾经签订了集体合同,里面就有相关条款,劳动者完全可以统一申请仲裁。得知道这一消息,老板慌了,最终补发了工人工资。

  刘国斌说,目前广东省国有、集体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已超过90%,问题多出在私营小企业上,签订率仅6成左右。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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