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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写错名3万要不回 律师提醒:注意核对借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18:46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李珉琦 实习生 李爽) 日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让李女士有些不解:自己2002年借给别人3万元钱,2005年欠款人病死,因为借条上欠款人名字是“赵刚”,而其身份证上名字是“赵钢”,自己的钱就没人还了吗?

  借债 欠款人三年后死亡

  家住湖北的李女士1997年来长春做生意,经老乡介绍认识了在政府部门工作的“赵刚”,从老乡口中得知,“赵刚”为人不错。2002年7月,老乡找到李女士,称“赵刚”急于装修新居需要借款,但自己新买了房子无法帮忙,希望李女士帮一把。李女士思量再三,于7月23日在老乡陪同下,将3万元送到“赵刚”办公室,“赵刚”打了借条。

  此后,李女士多次索要,身患疾病的“赵刚”以好言拖延,李女士也没强要。2005年5月22日,“赵刚”因病突然死亡。

  讨债 起诉后一审败诉

  李女士来到赵家,拿出借条复印件,赵妻认为,借条不是“赵刚”所写,自己不知道“赵刚”所借钱款用于何处,自己无钱偿还。这时李女士才知道,“赵刚”户口和身份证上的名字是赵钢,而借条中的名字是“赵刚”。

  李女士无奈之下,于今年年初将赵妻起诉至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时,赵妻没有到庭,李女士出具借条、户籍证明,赵钢出席某会议时名牌上写有“赵刚”的照片,还有老乡以及赵钢的邻居二人证明“赵刚”就是赵钢,也确实向李女士借款3万元。

  法院对证据分析与事实认定后认为,由于借条中签名“赵刚”与户籍证明中的赵钢不相符,其他证据不能与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最后,合议庭认为,李女士没有确实的证据证实借款事实,一审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李女士觉得特别委屈:明明借给赵钢3万元钱,可就因为借条上的一字之差,赵钢死后赵妻就可以不还了吗?

  律师 注意核对借条

  借条写错名字,讨债时该怎么办,记者咨询了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潘海涛律师。潘律师表示,借款时,债权人要注意核对借条上的数额、日期、借款人名字,如果发生错误,尽量找到借款人更改,无法更改的,除找有关证人外,还可以申请笔迹鉴定。该案中,如果认定借条为赵钢所写,由于赵钢已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生前合法债务应由其合法继承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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