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性好奇跑到学校女厕所偷窥 4女生成受害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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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18:46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可英) 4日21时许开始,一名男子在长春市某医院住院部大楼和医院附属卫校女生宿舍楼中连续偷窥,几名女性不幸成为受害者。当日22时许,这名男子被医院保安抓到。 嫌犯:对性的好奇心让我失控
4日22时30分许,记者在该医院门卫室见到了这名男子。“我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对女人的渴望和对性的好奇心让我无法控制住自己。”该男子住在长春市郊区,今年26岁,十几天前刚到医院附近的工地打工。4日21时许,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走进了该医院住院部大楼,趁机闪身进了女厕所。在蹲守了约10分钟后,一位中年女士进来解手,他悄悄地走到门前偷窥随即被发现。但他并没在对方的尖叫声中迅速逃离,而是走进了300米外的附属卫校女生宿舍厕所中继续偷窥。在他藏身厕所的10多分钟内,先后有4名女生走进厕所,在被第4名女生发现之后,他再次夺门而逃,随后被医院保安抓住,并由受害人进行了指认。 该男子说,他以前曾谈过几次恋爱,都失败了,从那之后他就对女人一直很渴望,也正是因为这样,他才做出这样的举动。为防止该男子身上携带凶器,保安对其进行了必要的搜查,发现他从女生宿舍楼拿走了的一部随身听和一部MP3。事发当晚,医院保安请示公安部门并经过批准,暂时将该男子羁押在医院。昨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民警到医院做了审讯和笔录工作,随后将该男子带走。 律师:受害人可提出民事赔偿
据律师介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偷窥”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规定。因为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提出“隐私权”的概念,同时对于身体隐私被偷看的情况,法律也没有给出明确规定,只能通过《民法》里对于名誉权、人格权的保护来提起诉讼,目前受害人的惟一可行途径就是根据民法中侵犯名誉权的条款进行民事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