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娱乐场所须挂牌禁卖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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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1:10 重庆青年报 | |||||||||
公安部网站消息称,从7月30日至12月底,河南省郑州市警方将集中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年底前民警家属必须退出经营。郑州市公安局要求,对充当娱乐场所违法活动“保护伞”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民警,坚决依法查处。 郑州警方还将严查歌舞娱乐场所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严禁歌舞娱乐场所以“休息间”等名义设立专门区域,以让陪侍人员候客使用或以公关经理等形式组织、介绍陪侍
歌舞娱乐场所必须在营业大厅、收银台、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处安装探头监控设备,设置监控控制室,专人负责,录像资料必须留存30日,不得中断、删改或挪作他用。综合 点评:近几年来,娱乐场所这个字眼,总让人忍不住把它和藏污纳垢划上等号。如今,郑州警方出台这个规定,一点也不奇怪。奇怪的是,为什么单单是娱乐场所要悬挂这个标志?此地不能卖淫,难道彼处就可以吗?不悬挂此标志的地方,是否成了郑州警方默许的卖淫场所呢?令人费解。 如果此举有效,建议全国各地悬挂禁止违法的字样,这样就天下太平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