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讯前要得到授权 香港特区通过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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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1:1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 经过连续5天的审议,香港特区立法会6日2时许三读通过《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 根据条例草案,执法机关在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有关行动前必须得到授权;在执行授权期间,执法机关必须确保遵守授权的条款;在相关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在遵守条例、实务守则和授权条款方面都会受到独立的监察和执法机关的内部检讨。
李少光表示,条例草案提供了一个相当完善的制衡机制,使执法机关只有在必须和特定的情况下运用有关的权力,并受到严格的监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