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两费未取消前仍会依法进行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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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2:2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吴华东 实习生何岸)日前,本市一些媒体关于国家有关部门就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简称“两费”)的相关方案已上报国务院的消息见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映。 昨日,市工商局负责人明确表示,依法收取“两费”是国家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职责,在国家尚未明令停收“两费”的情况下,我市工商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做
据介绍,工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是根据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198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工商部门认为取消收费一项系统的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