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港立法会通过《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2:46 东方早报

   新华社香港电 经过连续5天的审议,香港特区立法会6日三读通过《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在立法会上表示,条例草案提供了一个相当完善的制衡机制,在保障公共安全和良好治安方面,以及保障人权和隐私方面,已达致平衡。

  李少光表示,这条法例对香港的治安和内部安全非常重要。众所周知,无论在香港或海外,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都是执法机关不可或缺的调查工具,对维持治安及保障公共安
全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在保障隐私和维护治安两者之间作出适当平衡,特区政府的立法建议及条例草案也是本着这个宗旨而制订的。出发点是严格遵守基本法对市民隐私及其他权利的保障。

  根据条例草案,执法机关在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有关行动前必须得到授权;在执行授权期间,执法机关必须确保遵守授权的条款;在相关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在遵守条例、实务守则和授权条款方面都会受到独立的监察和执法机关的内部检讨。

  李少光表示,条例草案提供了一个相当完善的制衡机制,使执法机关只有在必须和特定的情况下运用有关的权力,并受到严格的监察。

  曾荫权:《草案》能保障社会治安

  新华社香港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6日表示,《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比其他地方有关的条例更为公平及开明,而且更能保障市民的利益,也更能有效保障社会的治安。

  曾荫权表示,《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在社会上已辩论了很长时间,特区司法机构也作了很多判断,在立法过程中也参考了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意见,并经过立法会有关事务委员会就其政策及原则进行了公开辩论。

范英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