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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禁止卖淫嫖娼”标志背后的法治困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3:32 舜网-济南时报

  江子骏

  从7月30日至12月底,河南省郑州市警方将集中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规定在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必须悬挂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和报警举报电话标志(8月6日中新网)。

  对于郑州市警方的这一举措,不少人可能都觉得较为可笑。笔者认为,这主要来自于因现实和理论冲突而产生的困惑和无奈。

  一方面,这些年来,类似这样把一些近乎于常识性的东西作为禁令下发的,还真是不少,比如“中小学教师严禁奸污猥亵女生”、“严禁用公款打麻将”等等。而在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普法宣传教育之后,就像不得杀人、放火一样,像禁止吸毒、禁止赌博、禁止卖淫嫖娼这样的内容,可以说早就成为了社会各界的一些基本性法律常识。因此,在法治进程正在一日千里的今天,有关方面却赫然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重复这样一种要求,确实不仅容易让人觉得多余,也容易让人产生荒唐、可笑之感。

  但另一方面,当我们回到现实生活当中,就会不无困惑地发现:就是这样一些近乎于常识的东西,却正在频繁地遭受各种侵犯和践踏。以至于尽管社会各界对各种荒唐禁令颇为不解、不满,但管理者还是不得不频繁通过文件、禁令的方式来再次加以强调,来加以约束和规范。

  而在笔者看来,这样一种法治困惑和无奈的出现,一方面,在于立法者本身没有及时把一些社会底线道德伦理性的东西,进行法律层面的升级,以至使得原本应该属于法律强制约束的东西,更多地还在接受相对乏力的道德约束;另一方面,则在于长期以来,一些执法监管部门对这些行为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情况,从而无形之中助长了嚣张气焰。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化解这种困惑和无奈,就不仅需要立法者及时把一些内容要求从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更需要有关方面切实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加大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实际上,如果像禁止卖淫这样一种基本性的法律要求平时能够切实从墙上、纸上走到具体执行、操作层面,那么,如今还用得着再作如此表面化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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