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交费 物管不得断水断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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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6: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了《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物管区域维修服务、信息公开、公共区域维护等方面对物管企业的服务提出了要求。 高温季节须设应急预案
根据《意见》的要求,各物业管理企业除建立健全物业维修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配置足够的人员,确保每日24小时受理、处理业主或使用人的物业报修外,还须重视高温、多雨、寒冷等季节的物业维修服务工作,建立应急预案,确保业主正常生活不受影响。业主未交费不得断水断电 《意见》强调,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业主、使用人未缴纳水电气费用或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对物业管理企业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造成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各部门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该局,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本报记者王玲实习生杨文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