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运河通航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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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7:26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讯按照交通部要求,从8月1日起,我省进入京杭运河山东济宁至浙江杭州通航航段的船舶,其长宽标准、航行规则、停泊要求等都将按新规定执行。运河沿线海事管理机构将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京杭运河排堵保畅应急预案,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保障运河通航和船舶安全。 进入运河的船舶,应当与航道的通航条件相适应。总长大于45米或总宽大于10.8米
船舶应沿右侧航道航行。运河沿线的渡船应当避让过往船舶,不得抢航或强行横越。在遇到洪水或恶劣天气时,渡船应停运。在未设停泊标志的航段,船舶因紧急情况确需停泊时,不得影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在划定水域停泊;发生堵航时,应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航段停泊,并顾及附近其他船舶及港口和近岸设施的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