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院出台为三峡库区服务意见严打刑事犯罪 维护库区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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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8: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沈义) 7月底,重庆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为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繁荣库区经济服务的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库区稳定,促进库区经济发展。 据了解,该《意见》是为了贯彻重庆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通过的《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着力解决移民就业促进库区繁荣稳定的决定》而制定的。
稳定是三峡库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意见》要求重庆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批捕、审查起诉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库区稳定、危害库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同时加大对破坏库区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 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将把重点放在三峡库区交通、国土、移民、建筑、教育、金融证券、电力等行业和领域,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库区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审批、招商引资、后期移民安置补偿金划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资金拨付等推动库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用职权侵吞、挪用专项资金、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确保库区经济健康发展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安全。 此外,检察机关还将突出查办在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水污染防治、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库区人群健康检测等领域发生的渎职侵权案件,促进库区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资源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沈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