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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房地产市场奖优扶强等六项工作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8:38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8月6日,市政府宣布出台房地产市场奖优扶强、银政互动、高效审批、城乡统筹、惠及市民、信息发布六条工作措施。

  去年,国家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即“国8条”),不久前,国家又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即“国6条”),我市也先后相继推出“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
开发工作的九项措施”和“市政府关于金融企业支持房地产开发的十条工作意见”,坚持从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居住条件出发,以“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市民受益”为宗旨,通过制定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继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据了解,对

房地产企业奖优扶强的政策包括如下几项措施:从现在起,由市建委会同市房产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地税局、沈阳日报社及银行类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按照程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将前20名确定为沈阳市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时,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处罚。奖优扶强的政策包括六条具体措施: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要超前安排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

  二是对排序前10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时间由一年改为三年;对排序11名至20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时间由一年改为两年。

  三是对排序前10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授予“沈阳市十佳房地产开发企业”称号。

  四是由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银行类金融机构推荐,给予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贷支持。

  五是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档案,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记入不良记录,定期向社会公示,直至清出我市建设市场。

  六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按照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依法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对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要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另外,此次一起出台的新政还包括银政互动、高效审批、城乡统筹、惠及市民、信息发布等5条举措,具体内容详见B3版。(龚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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