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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截取通讯前须获授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9:43 金羊网-新快报

  香港立法会通过《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

  据新华社电经过连续5天的审议,香港特区立法会6日下午2时许三读通过《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在立法会上表示,条例草案提供了一个相当完善的制衡机制,在保障公共安全和良好治安方面,以及保障人权和隐私方面,已达致平衡。

  根据条例草案,执法机关在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有关行动前必须得到授权;在执行授权期间,执法机关必须确保遵守授权的条款;在相关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在遵守条例、实务守则和授权条款方面都会受到独立的监察和执法机关的内部检讨。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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