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对重大项目审批进行“气象评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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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9:4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京8月7日消息(记者孙叶)近日通过的《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今后重大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对可能造成的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对可能影响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的,相关政府部门应坚决不予审批。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依法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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