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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家企业入围省百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0: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8月6日讯根据济南市地税局、国税局、劳动保障局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符合政策规定的四类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税收减免。

  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持有《再就
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4000元确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期实现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通知还规定每年1月份,国税、地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对以前年度已获批准再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纳税人进行年度审核。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每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得超过3年。2005年底前获批准的再就业减免税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期满后可按上述标准再次申请再就业税收优惠。


记 者 杨飞越  通讯员 种 夏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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