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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臭氧 安享阳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0:50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 刘晓星

  “善待臭氧,安享阳光”——这句话在吉林省环保局副局长谢忠岩看来既是责任又是使命。正是带着这种责任感和使命感,他和所有关爱保护臭氧层的人们在黑土地上演绎着一段段精彩的故事。高度决定力度“从2003年起,吉林省人民政府就已从建设生态省的高度,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淘汰氟利昂、推广使用氟利昂替代品的工作。”吉林省环保局国际
合作处处长顾恩大总结所取得的成绩时,总是再三强调将创模和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行动有机结合为这项工作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抓住了主流方向,也就抓住了机遇。在生态省建设的指引下,吉林省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淘汰工作。为了使此项工作深入有序、扎扎实实地展开,从主管副省长到各市、州副市长,从各级环保局长到相关部门领导,全面负责淘汰氟利昂工作的协调和调度,保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工作组织到位、监督到位。在生态省建设的绿色大潮中,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工作有序地在全省铺开,2003~2004年,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和吉林省环保局等多个部门先后下发了《吉林省逐步淘汰氟利昂物质的工作方案》、《吉林省逐步淘汰氟利昂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氟利昂制冷剂替代产品的审查标准,经销氟利昂制冷剂替代产品的单位和资质审查条件以及从事氟利昂替代产品替换业务的家用制冷设备维修企业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认可条件等内容。截至目前,在吉林省的长春、通化、延吉、松原等城市,已有40多家企事业单位实施了氟利昂替换,有近万辆汽车使用了氟利昂替代品。2005年9月16日,联合国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授予吉林省“保护臭氧层贡献奖特别金奖”。这是吉林省多年来在国内环保领域获得的最高奖项。从“快走”到“快跑”在成绩和荣誉面前,吉林省并没有停下前进的脚步。2005年8月,吉林省政府积极参加国家环保总局“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创建臭氧层友好省市行动”,并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制冷行业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要求全省各地采取逐步推进、分段实施的原则,加快淘汰氟利昂工作步伐,禁止使用新的含氟制冷设备,自然淘汰正在使用的含氟制冷剂;进一步推广使用氟利昂替代品;在实施氟利昂替换时,相关单位要做好有关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工作。为了深入持续地开展工作,吉林省在工作方案组织结构中下设了专家组、协调组、工作组,分工明确。企业碰到专业问题时,可以随时拨打在网上公开的专家组联系电话,而群众则可以拨打环保局咨询和举报电话,对淘汰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据介绍,环保局搭建的信息平台得到了企业和市民的积极响应,咨询、举报的人数呈持续升高的态势,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和群众之间建立了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在全省上下营造出一种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轰轰烈烈的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工作在国家相关法律缺位的情况下,仍然有几分无奈。”顾恩大深有感慨地说。2005年底,《吉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办法》在众多机构的协调和配合下,经过多方努力初见雏形。2006年4月14日,由吉林省省长王珉签发的第183号令——《吉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已在7月1日起生效。这个中国首部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专项法规在吉林省全面实施。该法规又称“183号令”,它的出台标志吉林省在全国“禁氟”事业中站在最前面。“183号令”共有15条规定,其中包括:吉林省所有新建、扩建的工商业项目,其新增制冷设备所使用的制冷剂必须符合标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的法律空白,对于我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工作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据介绍,“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区域内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扶持相关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研发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和替代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维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设备、设施及报废汽车拆解单位,必须配备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回收设备。在维修和拆解活动中,必须先回收剩余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的物质要交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单位处理。据了解,今年年底前吉林省将建成3个省级ODS物质回收处置中心,初步选址长春。同时,9市(州)都要建立自己的回收处置中心。“办法”规定,对维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设备、设施和报废汽车拆解单位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两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办法’的出台,使吉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工作又一次向更高的要求和标准迈进。”顾恩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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