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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联联:公安指标制易造冤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0:51 法制周报-e法网

  全国公安机关沿用多年的“指标制”,在北京已成为历史。日前,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马振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去交警罚款有指标,反扒抓小偷也有指标,“指标制”早已成为百姓投诉的焦点,取而代之的“数据常量”,则是一个发案合理值,包含3大类14项数据管理。从“指标”到“数据常量”,这是一个由“定性”到“定量”的突破。

  指标造就冤案

  “指标制”是全国公安机关沿用多年的一种管理模式,就是要求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地方、每一个警察在一定期限内完成预定的办案数量、罚款金额等。目前,“指标制”仍然在许多地方公安机关盛行。

  俗话说,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给民警一定的工作压力容易调动其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激发其潜能。不过,“指标”于民警执法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则利国利民,用得不妥则贻害无穷,当指标成为衡量民警工作的惟一标准时,必然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与畸变。

  在指标的高压下,到底产生了多少人间悲剧?到底书写了多少人间奇谈?且看发生在各地的几起奇案冤案:

  2005年10月9日,重庆綦江县农民罗玉明被当地派出所当成网上逃犯抓获,随后又被福建警方押解到

武夷山。今年2月7日,武夷山市法院判处罗玉明有期徒刑一年半。而实际上,罗玉明由于存在智力障碍,足不出户,更不要说去福建偷车了。今年6月30日,罗玉明被宣布无罪。

  2005年5月13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国轻被屈打成招强制戒毒”。李国轻称,几个月前的一天他在大街上被派出所民警抓走,后被以吸毒成瘾为由强制戒毒3个月。他称,自己根本就不吸毒,更没有任何毒瘾,是派出所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另据当地一民警透露,他们甚至到外地“买”吸毒人员送到该市戒毒所,以完成“指标”。

  15年前,甘肃武威市凉州区普通市民王柏元被屈打成招成为盗枪杀人犯,其母袁秀英被定为“窝赃犯”,二人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涯。直到2000年3月28日,王柏元母子才真正重获自由。2005年10月,袁秀英母子终于拿到2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

  为了完成破案指标,警方可以把弱智农民当偷车贼抓住;为了完成抓吸毒人员指标,警方不惜抓无辜市民充数;为了完成“命案必破”的硬指标,警方可以不择手段地进行刑讯逼供,让一个个佘祥林们蒙受不白之冤。至于更加荒唐的“处女卖淫案”,则是四处上演,仅见诸报端影响较大的就有:陕西泾阳县麻旦旦案、江苏盐城县金磊案、河南新安县晓梅案、山东东营市张旦(化名)案。

  本报7月4日曾刊发 “山东农民陈世江8年前被警察屈打成招成为杀人犯”的报道,该报道在全国产生强烈反响。《信息时报》的评论说,山东蓬莱警方敢于使用刑讯逼供的手段逼迫陈世江“认罪”,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承受了过大的破案率考核压力,以至于采取极端手段来加快案件审结,不惜制造这起冤案。实际上,破案率考核就是指标考核的一种,也是“指标制”的衍生物。

  指标“逼良为娼”

  “指标制”是计划经济思维模式的“后遗症”。无可否认,这一制度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过在一个文明高度发达、法治不断进步的年代,缺乏“弹性”的“指标制”显然已经不太合时宜,弊端充分暴露。

  警察有职业道德,有“创一方平安”的愿望,但警察也是普通人,他们也有实现自身价值的动机,如个人荣誉、职位升迁、经济利益等。“指标制”考察的只是警察完成任务的最终结果——是不是完成了规定的指标,而忽视了他们完成指标的途径、方式、效果。当指标任务压力太大时,警察就可能为了完成任务而丧失职业良知,变得不择手段。

  2004年初,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清河派出所所长屈文武参加完分局召开的会议后,觉得本所治安拘留的指标差得太多,为了不落在其他单位的后面,开会让干警多弄点“活儿”。后来,他找到“线人”大波,以每个治安指标给100元奖励,让其分别于12月4日和9日雇了13名民工充当“犯罪嫌疑人”,让他们在拘留所里呆了3天。

  可以说,“指标制”背后的潜台词就是,原本是维护社会治安的警察,希望治安越差越好,这样能多抓很多小蟊贼;原本是维护交通的交警,却希望违法的越多越好,这样能开出更多罚单。这也难怪在一些地方交警偷偷执法成风,他们不站在街上维护交通,专门躲在暗处,一有事就出来罚款。大案破不了,专门等着人们违法,这算什么警察?这不是指标在作怪么?这不是利益在作怪么?

  而近年来屡禁不止的各种刑讯逼供案件,更是办案指标“逼”着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急功近利,以致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制造出许许多多的冤假错案。这严重破坏了公安机关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影响警民关系。

  警察使命的回归

  公安机关取消“指标制”,可从制度上约束警察,从根源上杜绝警察枉抓无辜、刑讯逼供等不良执法行为,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可以说,北京警方取消“指标制”,正是警察使命的回归,真正回归到了“

为人民服务”上来,而不是为上级服务、为几个枯燥的数字服务、为了捞钞票服务。

  与此同时,北京市两年前开始试运行的“数据常量”管理模式,则是顺应时代要求的探索。“数据常量”管理避免了“指标”管理的弊端,真正符合目标管理原则。今年上半年,全国盗窃

机动车发案持续上升,可北京发案下降了23%,破案上升了15%;全市警情良好、平稳等级天数达171天,占上半年总天数的94%。

  北京公安废除“指标度”,实行“数据常量”的衡量标准可谓一个大胆的尝试,是法治文明的巨大进步,值得肯定,值得期待!这一方式对其他地方的治安管理,以及其他从事社会公共管理的权力机关,也同样具有相当的学习和借鉴价值。

  本报特约评论员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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