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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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1:03 人民政协报 | |||||||||
综合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三个法规文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共7章31条。《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总则、交流对象、交流范围和方式、组织实施、交流工作纪律、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共20条。对领导干部任职所应回避的各种情形作了详细规定;还规定,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况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个人、组织有权反映领导干部需要回避的情况。 上述三个规定由中组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