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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情车祸遇到有情事主 8被告法庭致歉赔偿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1:16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陈凤英) 先是被出租车撞倒,接着随之而来的另一辆出租车又从其身上碾压过去,造成身体多处受伤。为此,受伤的丁大为把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等8名被告告上了法庭。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桂林法庭对此案调解成功。

  2005年8月31日21时许,王某驾驶桑塔纳出租车沿开运街由南往北行驶时,把由西向东横过机动车道的行人丁大为撞倒。此时,刘某驾驶的捷达出租车沿开运街同向驶来,来不
及躲闪的捷达车从丁大为身上碾过。

  此次

车祸,丁大为腹部、胸部闭合性损伤,肝、脾被膜破裂,脑挫裂伤,右额骨骨折,右眼眶壁骨折。

  此次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过错较大,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刘某过错较小,承担次要责任;丁大为过错较小,承担次要责任。

  2006年7月5日,该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桂林法庭开庭。庭上坐着“庞大”的被告阵容:肇事司机、肇事车车主、的士管理公司及保险公司等8名被告。庭审历经3个小时,经休庭后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丁大为获赔人民币近12万元。

  昨日,审理该案的法官对记者讲,8名被告同时出现在同一民事案件中是很少有的。乍一看被告的人数众多,容易让人感到他们之间或是互相推卸责任,或是合伙对抗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事实却相反。庭审时,可以从8名被告的口中不时地听到他们同情原告家境贫困及因此次事故致其伤残后家庭生活的艰难,表现出对自己给原告造成伤害的愧疚及接受法律制裁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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