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达2万元 赔偿费仅56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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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2:07 新闻晚报 | |||||||||
□通讯员 陈莹峰 冉姜 记者 李胜南 晚报讯 本是受害人,却因为诉讼请求金额过高,导致得到的赔偿款仅561元人民币,可需要承担的诉讼费却高达2万余元,原告赵得欣可能因此被强制执行他拖欠的诉讼费。 原告赵得欣与被告张慧清本是夫妻。去年6月,双方调解离婚,赵得欣考虑到儿子随妻子生活,便同意房子归张慧清和儿子。因为没有其他的房子,离婚后两个人仍居一处。同
浦东川沙法庭审理后,驳回了赵得欣要求重新分割房屋的诉讼请求。赵得欣只获赔医疗费561.40元,其他诉讼请求,均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赵得欣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结果住房分割案因逾期不交上诉费被中院按撤诉论处。人身伤害赔偿案则因赵得欣无法提供相应证据,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因赵得欣起诉时申请了缓交诉讼费,目前,此案已移送浦东法院执行庭,执行原告拖欠的诉讼费。 法官提醒 打官司不可意气用事,诉讼请求一定要有根有据。此案,原告要求赔偿的医疗费为700元,他所有的医疗开销发票为561.40元,其余138.60元则为凭空臆断,法院无法支持。原告提出的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更无从谈起。因此提醒广大市民,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可滥用,必要时向法律工作者咨询,否则会得不偿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