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香港秘密监察条例今刊宪 秘密监察订“两级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3:02 国际在线

  中新网8月7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经过漫长的香港立法会会议后,《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终于三读通过,条例将在7日刊宪后正式生效,港府会尽快处理实务守则及各部门的指引。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表示,条例对维持治安稳定相当重要,特区政府会在执法、保障人权之间取得平衡。李少光指出,将尽快完成各种善后工作,行政长官亦会尽快委任经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建议的人选,担任小组法官和专员的工作。

  据悉,港府今后将设立以“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为首的独立监察当局,以检讨执法机关遵从有授权的条款及根据建议法例,由保安局局长制订的实务守则的情况。

  特区政府提出的修订有189项,主要是修订条文用词及把“公共安全”的定义规范在“香港的公共安全”,只容许执法人员截听及监视潜在发生、影响公共安全的暴力行为。

  条例将不同侵扰程度的秘密监察行动订为“两级制”,派卧底用监听器录取对方谈话、在屋外以摄影机拍摄及监视疑犯及在某人的交通工具外装追踪器等,都属侵骚程度较低的行动,如有关部门调查最高监禁不少于3年或罚款不少于100万的罪行,可由总警司或同级执法人员授权而进行监察活动。

  至于未经准许入屋装摄影机、在某人家装隐蔽录音机以录取谈话及勾线监听某人电话等,则属侵骚程度较高的行动,执法部门必须在调查最高监禁不少于7年的罪行时,在得到有关执法机关的首长级人员同意后,再由一个由3至6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组成的小组其一成员作出授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