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你维权:朋友借用我的车肇事我要担责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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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5:4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前几天我和朋友李某在一起吃饭,期间他家人打电话让他回家,他就要借我的摩托车用。我知道他没有驾驶证,并且又喝了酒,但碍于朋友的面子,我就借给了他,不料他因酒后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将一行人撞成重伤。
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赔偿大部分损失;并要求我负次要责任,承担部分经济损失的赔偿。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读者:张军 张军: 你应该对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你的朋友无驾驶证又酒后驾车肇事,因而是违法行为,应承担事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你将车借给酒后且无驾驶证的朋友,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驾驶要求”的行为,因此,交警部门根据上述规定,作出让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冯军强郭建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