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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检方三度对陈水扁女婿交保提起抗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7:56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8月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开内线交易案被告赵建铭、苏德建、游世一两度获台北地院裁定交保,台北地检署就地院裁定的理由中过于抽象、有违误“法令”之处,7日第三度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据报道,检方提起抗告共分三部分,首先就关于重罪羁押待定之“法则”,认为地院裁定的论据过于抽象,于“法”未当。其次对原裁定就被告赵建铭个人虞逃、勾串共犯所
作的判断,仍有违背“法令”之处。最后就具保金额与犯罪所得不成比例仍欠妥当。

  检方抗告书指出,原裁定以“

证券交易法”内线交易罪,通常少有被查获后仍继续为之的行为,且内线交易与强盗、杀人等暴力犯罪不同,对社会没有积极的侵害性,无羁押必要性。检方认为,被告所犯的“法定”本刑为七年以上的重大犯罪,应就个别案情斟酌而断,不能以对社会有无积极侵害性的抽象判断来论断,论据尤有未洽。

  其次,地院裁定被告赵建铭遭检察官羁押前为台大

医院医师,目前虽然停职,但仍为现任陈水扁女婿,以身份地位而言,羁押的必要性不高,限制住居和离台,应已足可防逃。检方抗告指出,被告有无正当职业与羁押之原因无关,亦非停止羁押或免予羁押之“法定”事由,而且扁女婿仅为个人亲属关系,与品操、学识、能力所获得的社会地位迥不相同,何以有此亲属关系即无羁押必要,未见法官裁定理由中说明,究竟凭何认为仅须具保并限制居住及离台,便可消除逃亡之顾虑?

  此外,检方认为,被告赵建铭于案情爆发之初,曾邀共犯蔡清文、游世一在台大医院内商讨担负罪责事宜,主动勾串共犯之事实己臻明确,法官不能因为案件起诉,就认为被告已无串证可能,认为无羁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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