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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网上“恶搞”之风当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2:36 光明网

  [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   非常感谢《光明日报》召开这次座谈会,我本人有幸接受邀请参加。

  我本人在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工作,主要从事政治学的研究,我在科研部搞科研是最近一段时间,大部分时间是从事专业教学的教师。我所熟悉的领域主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前面的专家、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红色经典被“恶搞”的严重事情,比如认为
网络“恶搞”,百般丑化英雄人物,对社会公众产生的极坏的影响,涉及到政治造谣、经济牟利、法律侵权等等诸多的问题。我不否认这么多的问题,但是我认为在这么多的问题当中,首先是违背、破坏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问题,所以我把网络“恶搞”红色经典文学版本的事叫做“败德行为”,就是败坏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从以下三个方面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第一,网络“恶搞”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失范的严重表现。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3月份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容十分全面、系统,而且精炼、准确地涵盖了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主要方面,揭示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精髓、本质,我认为有很强的针对性,在现实的社会当中出现了严重的道德失范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1,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现在在社会生活领域当中,存在着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扭曲的心理,举一个例子,2月份《新闻周刊》上有一篇报道,讲到安徽西南部安庆市的村阳县,出现了几个知名的小偷专业村,搞偷盗的收入是比较丰厚的,这本来是很不好的事,道德败坏,可是当地的女孩子在找对象的时候,如果听到对方家里有几个男的都是从事小偷专业的,甚至很高兴,觉得这家有本事,嫁郎要嫁这样的家庭,是非不分,黑白颠倒。

  2,无视法律,知法犯法。改革开放以来,客观上说,中国的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犯罪率急增。有一个数字说明,1978年全国的刑事案件53万起,犯罪率为十万分之五十六,到2003年猛增到439万起,犯罪率达到了十万分之三百四十。我们国家的刑事案件,有的学者做了统计,年均以8.8%的速度递增,刑事犯罪率是以7.5%的速度上升,有人开玩笑说跟我们国家的经济增长差不多,GDP经济增长是好事,可是犯罪案件以这样的速度增长,这是不好的事,究其原因是无视法律,知法犯法导致的。

  3,弄虚作假,胆大妄为。我们现在的道德失范严重的就是各个领域到处都有弄虚作假的事,可以说层出不穷,而且胆子非常大。我们在大学工作,就连非常圣洁的学术殿堂这几年也连续曝出了很多造假事件,有的大学院长对自己的履历造假,在科研方面造不出科技含量很高的芯片,就造假,还有对自己的学术著作大量、大段的抄袭别人的,本来是很高雅、很圣洁的学术殿堂,要求真务实,但是很多学者急功近利,弄虚作假。

  网络“恶搞”是败德的事件,也可以说是不是孤立的现象,是当前社会主义荣辱观失范诸多表现当中的一种表现,当然,应该说是比较严重的表现。网络“恶搞”既有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的价值错误,也有无视法律、知法犯法、弄虚作假、胆大妄为精神上的堕落,可以说把目前涉及道德失范的种种邪恶毒素都携裹到一块了。这是从道德的角度看网络“恶搞”是严重失范的表现。

  第二,分析一下网络“恶搞”给我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网络是高科技、现代化的信息工具和知识载体,已经越来越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主渠道、主战场。截止到6月30日为止,中国的网民有1.23亿,使用宽带网的网民现在超过了美国,位居世界第一。在网民众多的情况下,网络文化导向和内容不正确、不健康,将对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造成大面积的、深层次的冲击。可以肯定,网络“恶搞”作为一种有害的、有毒的文化,是具有非常明显的危害的,我个人分析,至少有四种危害:

  1,对理想信念的颠覆。树立崇高正义的理想信念,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支柱。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当中,方方面面都很重要,但是最核心的、最重要的应该是理想信念问题。英雄人物之所以高大,就在于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网络“恶搞”对人们危害最大的就是把英雄人物变成小混混,甚至变成了反面人物,根本没有理想信念,“恶搞”的结果就是告诉人家不要有理想信念,根本不需要,这是危害性最大的一个方面。

  2,对诚实守信的颠覆。诚实守信是每一个公民应具有的素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着力提倡的美德,但是网络“恶搞”就是玩世不恭,信口雌黄,什么假话都敢说,什么事情都可以胡诌出来,因此,诚实守信的美德在网络“恶搞”那里没有任何价值,好像说诚实守信没有任何价值。反而通过弄虚作假,能够取得轰动的效应,这个导向太明显了,老老实实的就是默默无闻,反而通过弄虚作假非常吸引眼球。

  3,对良知善心的颠覆。我们说人要怀有良知,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在社会生活当中,作为一个人,起码要关心他人、爱护他人,要有善良的愿望和助人的行为,这是公民的基本道德。但是网络“恶搞”,连英雄都可以变成一般的人,甚至不好的人,等于世间上好人不存在,有好人也变成了坏人,甚至提倡当好人还不如当坏人,比如造谣说雷锋是帮人帮多了,累死的,好人要早夭,还不如当不好的人,当坏人,这个导向是很清楚的,是对良知善心的颠覆。

  4,对劳动创造的颠覆。网络“恶搞”主要针对红色经典,这些红色经典的文学作品都是经过作家深入生活,经过艰苦的脑力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很不容易地创造出来的,但是在网络“恶搞”那里,根本就没有创造,就把人家的拿来随心所欲的编一编,省力,无需进行劳动创造,可以说网络“恶搞”这些人都是投机取巧分子,是借人家的鸡下自己的蛋,打着别人的金字招牌,出售丑陋的东西。我认为网络“恶搞”不是诚实的劳动分子,是无赖。

  总的来说,网络“恶搞”扰乱了人们的精神世界,是不折不扣的毒害人的“砒霜”,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光明日报》上点出来了,严肃的文化工作者不能沉默,对这个现象要大声起来喊,要制止。

  第三,防止网络“恶搞”是我们当前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网络“恶搞”在某种程度上,迎合了人们的猎奇心理,具有传播快、流传广的特点,因而,防范、制止网络“恶搞”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对此,我们应该采取正确、有效的对策。

  1,坚持道德的教育。要坚持正面教育。我非常同意发言的同志指出来的,对这样一件事,我们也不要惊慌失措,要非常认真地分析,冷静地对待,毕竟网络“恶搞”是少数的。同时,我认为有良知的、有正义感的人能够正确地看待,这件事还是要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能冒然地说是敌我矛盾。既然是人民内部矛盾,就要坚持正面教育,这是一项根本的大计,长远之计,教化作为人类精神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把教化的工作做好了,就具有精神约束的作用,来促使人类减少邪欲,束缚躁动,从而在内心形成有力的约束机制。为什么会有网络“恶搞”的人?如果他内心没有邪恶的躁动,减少拙恶的动机,就是最好的防范。

  2,坚持道德的法律化。教育很重要,但教育不是万能的。道德教育要适度法制化,要将道德规范以法律的形式来确定下来,树立道德的法律尊严,我认为这也是重要的渠道,所以我们在坚持正面教育的同时,对那些因网络“恶搞”触犯法律的,该起诉的还要起诉,该罚款的还要予以罚款,不能够姑息迁就。

  3,要坚持道德的管理化。不但要正面教育,要有法律化,同时还要管理。道德的管理化体现在网络上,规范到位,使人们有自发抵制的能力。管理得好,使大家自觉地抵制,甚至批判它。要确立好的示范和评价机制,对好的和坏的都要抓住典型,对好的我们要加以大力宣传,对不好的和错误的就要组织力量展开斗争。说到管理,也不要说草木皆兵,过分的紧张。《闪闪的红星》被“恶搞”,社会上90%多的人都谴责。一方面网络“恶搞”是很坏的事情,但我相信它是没有市场的,对这种文化现象要严肃地批判,但也不要惊慌失措,我主要是从道德的层面,从教化、法律、管理等方面加强对道德的宣传、普及,抵制网络“恶搞”。[ 2006-8-10 12:38:47]

  [ 何东平]   谢谢许耀桐同志的发言,很系统,很有理论色彩。许主任讲到道德要通过法律化的方式规范下来,我非常赞成。很多精神文明的要求,需要不断地教育,同时也可以凝结成法律规范、行为规范,不断地总结出来。除了让人家觉得不屑于做,不耻于做这些事以外,还要不敢做,比如有些监控措施等。“恶搞”的视频太多了,是不是网络可以自动反应?或者自动禁止,或者有网络警察的监视。国外的网络警察已有先例了,类似这样的事对咱们很有启发。

  听了许主任的讲话,今天的座谈会不断的有新的想法,新的认识,综合起来就很丰富了。

  光明网是中央新闻单位网站,中宣部和中央外宣办一向非常重视,非常支持。光明网规模不大,但是我们有一个特点,一直以来都把坚持网络文明作为重要的特色,建设网络文化。一边办网,一边也在研究网,对网络文化下了很大的工夫,我们网站本身也想作为建设网络文化的试验田,对网络文化进行探索。请张主任代表媒体,讲讲这方面的体会。

  [ 光明日报网络信息部主任、光明网负责人张碧涌]   光明网非常关注网络文化,光明网上还有一个小栏目,名字叫“网友问字”,专门关注网络方面的语言文字这些常见的问题,特别关注互联网上的新词汇。去年还根据这个栏目,专门编辑出版了一本工具书,请大家指正。我为什么讲这本书呢?这本书跟“恶搞”倒没有什么关系,但是这本书最后一页收的词汇是“PK”,有人说PK这个词是2005年网上最流行的词汇,2006年网上最流行的词汇是什么?普遍认为是“恶搞”。“恶搞”的流行已经到了至少能跟去年的“PK”相提并论的程度。

  首先辨析一下“恶搞”的概念。“恶搞”究竟是什么意思?我们反对“恶搞”,首先并不是因为“恶搞”是贬义词,应该是中义词。不能因为“恶”字,就认为“恶搞”是贬义词。其实“恶”并不是坏、不好的意思,这是一种网络上的语言习惯,有个类似的说法叫“恶补”,这里的“恶”只是程度的形容词,狠,程度很夸张,程度很深,过分,并不是坏的意思。

  “恶搞”这两个字关键是“搞”,而不是“恶”。“搞”要带宾语,是要有对象的,“恶搞”的对象是谁?我们进行分析总结,就会发现“恶搞”对象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比较有名的事物,比方说对象是名人,雷锋、董存瑞;名剧,像《闪闪的红星》,其它的著名影视作品;名曲,现在流行的《吉祥三宝》,也发生了诉讼案件;名片,传统的文艺作品;名言,很多人都听说过的,包括最近反响很多,炒的很热的黄健翔的球赛的解说,都是有名的,大家都知道。这些“恶搞”的对象都是众所周知,大家耳熟能详的东西,我们很少见到“恶搞”的对象是大家没有听说过的,默默无闻的东西,这是“恶搞”的显著特点。“恶搞”的结果是什么?把红色的东西搞成灰色的,有的搞成黄色的。这是分析网上主要的“恶搞”的作品分析,得出来的普遍结论。

  第二个问题,辨析一下“恶搞”能不能算创作。现在有些人之所以对“恶搞”持宽容的,甚至支持的态度,很重要的理论,认为“恶搞”是一种创新。“恶搞”从形式上来说,确实是新的网络信息传播模式,以前没有这种形式,是随着所谓的Web2.0时代兴盛起来的手法,有一些前所未有的特点,比如参与性很强,互动面很广,创作群体主要是草根阶层,都是以前没有的特点,确实有些新意。但是这些新意并不能说明“恶搞”就是创新。

  我们为什么要分析“恶搞”的概念?特别分析它的作用、对象?通过分析概念,发现“恶搞”在本质上来说,是拿一些已经成名的作品来开刀,是对一些现有的内容进行重组、拼接、割裂,甚至是颠覆。说的好听,就是拿旧瓶装新酒,说的不好听,是对原有经典作品的破坏。不排除有一些“恶搞”作品确实思维比较独特,而且比较贴切的反映了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但是个别的作品并不能说明一种创作的思路,不能因此形成模式化的网络作品的生产套路。现在是这种风气,都在不断地如法炮制,实际上手段都是哗众取宠。这样的东西越来越多,只能给人的感觉是黔驴技穷,一开始看着比较新奇,搞完这个搞那个,手法上也没什么新特点,就像换头术,有了图片处理软件,把别的人的头和身体接起来,看的多了觉得很厌烦,很无聊,没有意义。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恶搞”之所以选择经典作品作为操作的对象,实际上恰恰反映了创新能力不足,不能说是创新,之所以要和经典的有名的东西沾边,说明它本身自己没有创新。所以我们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需要创造新的经典,而不是“恶搞”旧的经典,因为创造比破坏困难的多,但是靠破坏不可能使网络文化取得真正的进步。

  另外一方面,“恶搞”有一种很不好的后果,给优秀的传统文化埋上“地雷”了,这些东西很可能要使我们付出代价。很多青少年不知道来龙去脉,被这种手段影响了,就产生了一些思想上的误区,但是现在还发现不了,以后要付出代价,需要我们正本清源。

  再辨析一下“恶搞”能不能算是幽默。很多人说“恶搞”只不过是一种幽默的手段,主要是把一些原来比较严肃的东西平民化了,生活化了,游戏化了,目的是为大众提供一些调侃的娱乐而已,没有必要上纲上线,小题大作,大惊小怪。持这种观点的人主要认为现在人们的生活节奏很快,工作压力非常大,如果都是主旋律的正而八经的东西,网络的趣味性、吸引力不够,所以网上需要草根阶层多创作一些轻松、幽默的东西,这是一个出发点。为什么选择“恶搞”这种方式呢?选择经典的东西为对象,因为要产生幽默,就需要出人意料,而往往越是出人意料的故事、情节,幽默的效果就越强,拿一些精品的作品说事,大家都很熟悉,对这些情节有一种思维上的惯性,自己记忆犹新,如果将这些作品“恶搞”一下,给人出其不意的结局,可能更容易引起受众的共鸣和反馈。

  从试图制造幽默的角度来说,选择经典作品作为“恶搞”的对象不失为捷径。我们应该承认,确实许多“恶搞”作品制造者抱着不能说是恶性的意图,去制造“恶搞”作品。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任何形式的幽默作品,都包含着一些信息在里面,包括一些观点在里面,受众感受一个幽默作品的同时,一方面感到好笑,同时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作品本身所传递的观点和信息。我们不可能抛开信息内容来谈幽默,没有和内容没有丝毫关系的形式,很难想象以恶作剧的形式歪曲几代人印象深刻的英雄形象,能使人真正笑起来,毕竟不是什么东西都能开玩笑,开玩笑也有把握好度的问题。对于信口开河、胡编乱造、“恶搞”红色经典、损害英雄形象的行为,已经完全离开了或者说背离了幽默的初衷,走的太远了。所以很多专家和网友都说,讲幽默也得有一个底线,法律的规定和道德基本规范,不能为图嘴的爽快,就可以任意伤害别人,这是我对“恶搞”中的误区的个人看法。

  应该说“恶搞”,对思想比较成熟的成年人产生的负面影响不一定很大,大家看到这种作品,心中有数,有的嗤之以鼻,或者一笑了之,不会接受这种价值观念。但是对于正在形成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广大青少年来说,这种影响不能忽视,如果网上“恶搞”成风,大量的青少年天天在这种虚拟空间里成长,他接触的文化传播方式全是离经叛道,包括很有名的互联网站,整个页面话题的选择,全是哗众取宠的风格,在这种空间里,青少年接触的信息,会形成什么样的文化取向?肯定会使他们追逐无厘头的文化,把叛逆的、反传统的东西作为价值取向。

  作为互联网站的代表,我们也感受到网站本身在反对“恶搞”成风的问题上责任重大。如果网站不提供舞台,“恶搞”也形不成这么大的气候,毕竟是通过网站,包括有些网站欣赏、推动,才不断地扩散出来。我们查阅了网上的调查,一些网站和传统媒体联合搞的,有一个问题,“您认为出现这么多‘恶搞’、丑化的事例,原因是什么”,45.27%的网友选择的是打着创意的旗号哗众取宠,还有37.72的网友选择的是吸引眼球,追求商业利益,说的都是网站的问题,深刻地揭示出商业网站在“恶搞”中所起的作用。光明网愿意和其它互联网站,为净化网络空间,促进文明上网、文明办网、网络文明做出自己新的贡献。

  [ 何东平]   张主任的发言能代表在座的搞媒体的同志。今天在座的搞媒体的同志,网络信息部的主任、两位副主任、两位主编都到位了,想多听听各位专家的发言。我们今天能开这样的会,是因为中央外宣办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中央外宣办是我们国家领导和管理对外宣传工作的领导机关,包括对互联网的管理,对从事媒体和从事网站的同志都做了及时的指导。今天的座谈会以彭波副局长的发言作为总结。

  [ 中央外宣办网络局副局长彭波]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朋友,首先应该感谢《光明日报》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也谢谢各位专家今天上午做了非常精彩的发言。

  网络出现“恶搞”现象有一段时间了,今天开会,大家都做了很认真的发言,非常精彩。大家的意见基本上是一致的,就是网上“恶搞”的做法,搞乱了人们的思想。首先搞乱了青少年的思想,搞乱了社会大多数人所遵从的主流的价值观,包括荣辱观、是非观,还搞乱了现在的道德底线,已经过了底线了,引起了广大网民和人民群众普遍的不满。

  今天开这个会,并不是想开批判会。对“恶搞”的所谓草根也好,或者普通的青少年也好,对他们进行一番训斥,我们不想这么做,开的是讨论会,研讨会,对这种现象进行研讨,同时就这种现象发出我们的声音,发出响亮的声音。我们的基本判断,网上“恶搞”的这些人并不一定是恶意的,但是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效果。我们的意思是要告诉这些人,你们觉得可乐的,我们觉得不可乐,你们觉得可笑的,我们觉得不可笑,或者少部分人觉得高兴的事,我们不高兴,我们要表达我们的态度,而且还要更进一步地说,在这个社会里面,有一些严肃的,经过长期历史考验、洗刷留下来的经典,这些经典的东西我们是不允许随意的娱乐化,几千年灿烂文明留下来的遗存,我们也不允许庸俗化。社会上的主流价值观,是不允许颠倒的,我们要发出这样的声音,向社会发表我们的声音,这个声音越响亮越好,让大家听到我们有这种意见,有这种主张。这种主张代表的人比较多,不光是在座的几个人的意见,今天这个会起到很好的成果。

  外宣办网络局在网络建设方面有非常重要的职责,我们发现网络“恶搞”现象以后,非常重视,领导多次批示,花了一些力气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研,形成了意见。要把防止网上“恶搞”成风作为中央外宣办和信产部联合推进的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的活动的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此和一些网站沟通,现在有些正面舆论不断地出现,一些网站已经开始有声音了,包括传统媒体。《光明日报》也做了报道,反映了群众的声音,昨天晚上北京电视台《今日视点》也做了反映,中央电视台也非常重视,我们和他们沟通以后,新闻评论部的同志非常重视这个事情,也计划在这方面做一些文章。我们努力把这个事情列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的活动里去,在近期这段时间作为非常重要的内容。

  利用这个机会,应该对网络媒体多说几句话,我们也负责管理互联网的内容。我们发现一个情况,在许多情况下,网上“恶搞”出现了,一方面是这些人觉得好玩,可能出名,或者有别的想法,很大程度上网站有责任,为了自己的利益,很大程度上推波助澜,一方面提供阵地,另一方面,不断地炒大,不断推波助澜,把这个事情形成一种风气。既然对网上“恶搞”负有责任,对于防止网上“恶搞”就有更大的责任,风从哪里来,必须在哪里灭掉。我们现在提醒全国的网络媒体,有两条线必须高度重视,第一条线,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道德底线不能突破。在底线上允许有最大的自由,如果突破底线,大家有意见,我们不高兴,这个事情不能这么做。首先是网站突破了底线,这个东西发在你的网站上,是你发的,有没有经过挑选,怎么可以随便发东西?这是有责任的。还有一个,法律的红线绝对不能突破,在你的网站提供恶毒攻击,侵犯他人权利的舞台,同样负有法律责任,这个意思一定要有。我们希望全国的网络媒体,一定要关注前不久在南京法院判的案子,这个案子是我们国家互联网建设的经典案例,法院判定某个博客网站对于侵犯起诉人的权益负有责任,判赔一千块钱,很少,但是对于法制建设的意义很大。什么意思?在网站上刊登了侵犯别人权益的文章,发布者是有法律责任的。当时网站方极力辩解跟我没关系,侵犯权益的是攻击他的人,被侵犯权益的人起诉了攻击他的人,同时起诉了网站。如果在网站上刊登“恶搞”的东西,如果被法院判断侵犯了“八一”厂的权益,刊登网上“恶搞”材料的网站,一定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互联网确实是一个自由的天地,但是自由的天地还是有很多线框着,世界上没有一个不框着的。无论打什么球都有边线的,在边线里有最大的自由权,但是线不能过,这个线是法律的线,不能过,过就犯规,就要受到处罚。只要尊重了社会道德底线,遵守了法律红线,有充分的自由,谁也不会干涉。

  希望全国的网络媒体把防止网上“恶搞”成风,成为自己最近一段工作的重点,也把它作为自己文明办网的中心工作,近期来讲要作为中心工作抓。我们希望尽快地把网上这个现象制止住,而且我们也希望跟传统媒体加强互动,希望传统媒体来关心、支持、监督网络媒体的建设。

  《光明日报》做出了非常好的举动,包括开这次会,是关注网络媒体的建设,这种形式很好,我们也希望全社会对网上的文明建设予以关注,继续支持我们办好文明上网、文明办网的活动,也使我们的活动取得真正的实效,使整个国家现实世界、虚拟世界更加美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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