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称施明德筹款账户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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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5:2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12日电 综合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发起每人一百元倒扁活动,台当局“内政部民政司长”黄丽馨昨日表示,按照台“政治献金法”规定,“个人或团体得收受政治献金,以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为限”,施明德不是拟参选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受政治献金。 她表示,如果要收受政治献金,必须先向台“监察院”申请设立政治献金专户后,才
黄丽馨和台当局“内政部社会司长”曾中明昨日举行记者会。曾中明说,社会劝募是由“公益劝募条例”与“政治献金法”规范。按照“公益劝募条例”第三条规定,劝募必须以团体名义进行,并且排除政治活动与宗教活动。 他表示,公益劝募的用途必须作为社会福利、人道救援等活动,按照台“公益劝募条例”来看,施明德的活动应该属于政治性活动,由“政治献金法”规范。 黄丽馨说,按照台“政治献金法”第五条规定,“个人或团体得收受政治献金,以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为限”,施明德不是拟参选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受政治献金。 她表示,如果施明德执意以个人民意发起劝募倒扁行动,将违反“政治献金法”,依法收受政治献金者,按收受金额处同额的罚款,违法收受的政治献金将没收,且不得返还。 施明德:太卑鄙 不排除提前静坐 台当局“内政部”跳出来指施明德倒扁帐户违法,“百万人民倒扁运动”发言人贺德芬昨日抨击“内政部”逾越“宪法”言论自由范围,强调每人一百元只是参与运动的承诺金,不是任何个人的政治献金。 施明德更气愤强调,“‘内政部’太卑鄙了,我们不排除在未达百万人就提前进场静坐。” 对于台当局祭出“政治献金法”和“公益劝募条例”,施明德显得信心满满地说,早料到当局一定会反扑,但整个活动的一言一行,绝对可受公评,欢迎大家一起检验,但各界更要检验的是“‘总统府’的言行”。 相关专题:陈水扁陷入家庭丑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