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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警来信谈户籍漏洞:活人上户难死人不销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0:22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编者按:本报8月10日一版刊发《无户口婴儿之死》后,引起广泛的讨论,8月13日,编辑部收到湖北一位警察的来信,以其切身的管理经验,对户籍制度目前存在的漏洞作出了分析,兹摘登如下:

  南方周末编辑部:

  我叫吴幼明,男,1974年出生,一级警司,警号湖北005676,现为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区公安分局西塞派出所风波港村责任区警察。我于2006年2月20日被安排到风波港村,通过日常对村民们的走访调查和村干部提供的数据,我发现该村存在很多死亡居民未销户、活着的居民未上户的不正常现象。这些问题在其他村同样存在。这不但不利于派出所准确掌握辖区居民的人口数据进行治安管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严重的社会问题。

  死人为何不销户

  这些未上户居民无法办理居民身份证,没法参加高考、参军、报考

公务员、买房子,甚至没法结婚、办社保……因为公民进行上述行为都需使用身份证,没有户口的“黑人”,几乎无法去干任何一件普通公民轻易就能办的事。

  2006年6月26日,我将收集到的这些数据整理成表格上报,风波港村死亡后未销户的一共49人,新生儿未上户者34人,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仅仅是不完全数据,原因有两个:一是我接手该村不到半年,日常工作繁杂,没有深入到每户去调查。二是因这些户口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对统计工作不是很配合。

  数据上报后,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没有回音。我知道这不能怪领导,这实际上是个体制问题,并非我们所或者分局所能解决。

  这是因为我国到目前为止仍没有《户籍法》,公安机关施行的仍是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条例已施行近50年了,社会早已巨变,条例的内容已严重滞后于现实。例如条例第二十一条还有“反革命分子”一词,但这早成了历史文物,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将“反革命罪”取消了。我不知道户口条例为什么不作相应修改或重新制定《户籍法》。

  死亡居民家属不主动到派出所去为死者销户,这并不是个新现象,我1996年就碰见过多例,我分析原因有以下两点:

  1.收费问题。居民到派出所办销户手续时,往往被收取10元或20元的微机费。时间长了,干脆懒得办了,反正死者户口留在户口簿里对家人没什么影响。

  2.医学死亡证明问题。农村居民大多死在家中,这样他们就没有医院开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没这个证明派出所就不能给居民办理销户手续。

  1996-1998年,我所在的肖铺乡派出所这样来处理:警察每年年终核查一次居民户口,由村委会为死者开具死亡证明,然后警察拿到派出所统一销户。记得当时全所仅五个警察,我是所里唯一的户籍外勤,每年的户口核查工作均由我一人完成,印象中每村年底总要销掉八九个死亡居民的户口。

  超生儿童难上户

  超生儿童难上户的现象,那时也很普遍,据我调查统计,风波港村居民中未上户的孩子,绝大多数都是超生的,只要他们的父母未缴纳计划生育部门的罚款,他们就无法上户口。根据目前黄石市各公安派出所的新生儿上户规定,孩子上户需要: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和计划外生育指标证明。

  3.父母亲的户口本。

  4.父母亲的结婚证。

  需特别指出的是,没有任何一部法规或条例规定:居民给新生儿上户口,必须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和计划外生育指标证明。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计生部门的证明,你绝对不可能给孩子上户口。这是公安部门配合计生部门工作的一项措施,属于内部规定,也就是不成文法。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从上世纪70年代末实施以来,在控制我国人口数量方面起到了显著的效果。按行政法规条款对违反计划生育的父母进行惩处是可以理解的,但孩子是无罪的,如果因父母没交罚款,而不给孩子上户口,这个逻辑就让人难以理解。

  户籍漏洞带来的问题现象

  中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看似严密无比,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是漏洞百出,问题很多。比如说有人曾经将自己的出生日通过某派出所民警轻松的改成了释迦牟尼的生日,以此妄称自己是活佛转世。大毒枭刘招华化名李森青找某村干部出了份假证明,然后以被招商引资的商人名义合法地迁入了广西全州县。此外还发生过很多杀人犯顶替他人身份参军、参警来逃避法律惩处的案例。

  死人不销户会带来什么问题?比如说,如果有年龄相近的违法人员拿钱买通死者家属,然后用死者的身份到派出所办理一张真的“假身份证”,那么他们就可以在国内畅行无阻。为什么这个简单方法能行得通呢?因为派出所警察绝不可能认识辖区内的每一位居民,连土生土长的村干部都做不到这一点。我相信这绝不仅仅是我一个人所能想到的方法,没准已被很多违法人员实施过了。

  另一方面,不给超生的居民上户口,不仅给居民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带来麻烦,同样给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带来麻烦。我顺手举个例子,2006年7月17日《黄石日报》上刊登的一则新闻就披露,多次参与打架斗殴、盗窃的不法少年柯某,因没有户口,公安机关无法查证其真实年龄,因而变本加厉大肆作案,派出所最后只好将柯某带到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对其进行骨质鉴定,柯某年龄为17.6岁,然后对其予以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

  从这则新闻可以看到,因公安机关没给公民上户口,结果公民违法时,因无法证明其真实年龄而导致公安机关无法对其处罚,最终是花大代价到武汉去测骨龄后,才能对其拘留十日,这真可谓是自己为自己的工作设置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公安机关在面对大量没户口的违法青少年时,都用测骨龄的办法去鉴定他们的真实年龄作为执法依据,我觉得宝贵的公安经费就这样白白浪费了。而且测骨龄的结果并不绝对准确,如果没有户口的青年犯杀人罪的话,用测骨龄鉴定的年龄去判死刑,肯定会有争议的。但如果青年满十八岁杀人,却因公安机关无法证明其真实年龄而轻判,更会让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大打折扣。

  总之,随着没有户口的青少年日渐增多,这会成为公安机关越来越头疼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只要公安机关如实给公民登记户口就可以轻易解决。

  活人上户难、死人不销户,也导致我国的人口管理数据不真实,前不久我看到一条新闻,《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里面的数据说,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为亚洲老年人口的一半。

  实际上我觉得中国的老龄化问题,也许并没有新闻中所说的那么严重,以中国有68万多个行政村来计算,如果平均每个村有20个死去的居民未销户(注:这个估计很保守,因为我统计风波港村死亡后未销户的居民有49个,这还是不完全数字),就有1360多万老人(死去的居民大多数都是60岁以上)实际上并不存在,同时还有大量的青少年未上户;这两个数字一增一减,社会的老龄化问题就要重新考虑了。由此更可以看出准确地统计出中国公民人口数据的重要性,这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是党和政府制定宏观政策的基本依据。也是公安机关应尽的基本职责。

  所以我写了这封信,希望公众一起来关注这个问题。2006年是全国公安机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 “三基”工程年,我想如果我们每个社区警察都能抓住这个大好契机,及时发现群众的热点问题并上报,是可以逐渐引起上级政府的重视,并结合群众的智慧来解决问题的。我衷心希望本文的发表,有利于解决这些户口问题,让人民群众满意和信任公安机关的工作。

  吴幼明

  2006年8月13日 来源: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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