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疾控中心否认为抗非典英雄求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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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2:3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广州8月20日电 一个科级干部,竟受贿1000多万元。这名科级干部是广东省疾病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日前,他被广州市检察院指控收受1118.5万元贿赂。 罗耀星是抗击“非典”(SARS)的英雄,曾获广东省抗击非典个人三等功,对于受贿数额他已经记不太清楚,他妻子的证词说,他们的非法财产共计1800多万元。
8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省疾控中心请求,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罗耀星从轻或减轻处罚。 科级干部受贿千万元 罗耀星,男,现年39岁,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学文化,案发前先后担任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管理科副科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及广东省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全所免疫规划的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检测和处理,以及相关的科研培训。2006年4月26日,罗耀星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 检方指控,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罗利用负责全面工作和主管疫苗采购、推广及审核货款回笼和支付的职务便利,在向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采购疫苗的过程中,伙同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多次收受疫苗经销商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162万元,罗耀星共分得707万元;此外,罗耀星还单独收受贿赂款411.5万元。 2001年7月至2006年2月,罗耀星伙同蔡汉港先后16次收受疫苗经销商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广州办事处主任阮超礼贿送的人民币302万元,罗耀星分得182万元,罗还单独收受阮超礼贿送的人民币两万元。 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罗耀星先后22次收受疫苗经销商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驻广东办事处主任黄跃晖贿送的人民币364.5万元。 2001年中秋节前至2006年2月,罗耀星伙同蔡汉港先后20次收受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经销商广州市健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经理柯伟川贿送的人民币共计600万元,罗耀星分得其中370万元,罗还单独收受了柯伟川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7万元。 2002年9月至2006年2月,罗耀星伙同蔡汉港先后6次收受疫苗经销商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广州办事处主任黄竟忠贿送的人民币共计260万元,罗耀星分得人民币155万元,罗还先后三次单独收受黄竟忠贿送的人民币28万元。 从第一次收受贿赂两万元,到一次收受40万元,罗耀星先后收受贿赂69次,共计1118.5万元。据检方的调查显示,在“非典”期间,罗耀星也多次收受贿赂。 在法庭上,尽管罗耀星尽量想保持自己的平静,声音低沉,但当法官询问他是否承认犯罪事实时,罗停顿良久,终于吐出两个字:是的。 自2000年开始,广东省的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负责采购,罗耀星作为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全省的疫苗推广、采购和销售工作。 罗在法庭上陈述,“省疾控中心是疫苗销售的必经渠道,我负责全省的疫苗规划,他们(指行贿者)通过我们推销疫苗,并获取关于疫苗规划的最新信息,从而取得经济利益……” 他辩解说,他们的采购实际上都是代销,由下面市县防疫部门确定疫苗规格、数量和厂家后,上报计划,他们根据计划采购,“疫苗的采购我本人并不能决定,我不过是起了‘推广’的作用”。 按“市场行价”,一支水痘疫苗的“推广费”为5元,流感疫苗为两元左右。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广东办事处一名证人作证说,为了能让自己的疫苗进入广东省,厂商无法拒绝手握重权的罗耀星主动向其提出收取“推广费”的要求。广东省疾控中心一名副主任也证实,罗耀星是长期主管疫苗的专家,是广东省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委员,对采购疫苗的名单进行讨论时,他关于厂家的准入资格和产品的评价意见是“很有说服力的”。 法庭上一份证词让罗耀星颇为吃惊。检方指控,罗的受贿数额为1118.5万元,实际扣押的罗的“赃款”则为1253.04万元,而其妻的证言说,他们共计有1800多万元的“非法财产”。因为害怕,他们不敢拿出去花,也不敢存入银行,而是被分放在三个地方,在一所出租屋内有1200多万元,在罗母亲家有400多万元,另有三本存折共200多万元。 罗的辩护律师提出,罗妻的证言没有相应的证据可印证,其不可能完全清楚罗的收入情况,且此证言是在罗刚被拘捕,其妻处于精神高度紧张的情况下作出的。法官表示,这多出的600多万元与本案指控事实无关。 罗耀星在最后的陈述阶段说:“我个人犯了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我本人身体也不好,有糖尿病、高胆固醇等,请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其辩护律师也提出,罗有自首、重大立功表现、全额退赃等情节,应予“减轻处罚”。 据知情人士透露,罗耀星的案发始于广东省疾控中心内部人员实名举报。在被广州市纪委“双规”后,罗耀星于今年4月主动到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同月26日被刑事拘留,30日被执行逮捕。 罗耀星的自首情节得到了检察机关的认可。公诉人在庭审中称,罗耀星主动向侦查部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主动退赃,属于自首。罗耀星还主动供述了其他人的犯罪情况,有重大立功表现。 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一份省疾控中心给罗耀星的“求情”文件,认为罗工作期间立过功、受过奖,对广东省作出了重大贡献,请求法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轻或减轻处罚”,检察机关对此予以认可。 曾经的“抗非”英雄 “罗耀星的工作能力很强,对广东省疾患免疫工作贡献很大。”疾控中心一名中层干部说。 广东省疾控中心2000年由广东省防疫站改制而成,是正处级事业单位。改制后,疾控中心也面临着换届,罗耀星所在的“计划免疫科”更名为“免疫规划所”,和很多部门一样,免疫规划所需要提拔新的一把手。在竞争上岗中,身为一名普通医生的罗耀星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担任计划免疫科副科长。此后又担任免疫规划所所长。 也就在2000年,根据当时的《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颁布实施)有关规定:“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统一向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订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这次改革正是罗耀星建功立业的机遇。当时,全省疫苗供应混乱,非法供应的劣质疫苗、假疫苗充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安全。 罗耀星上任后,广东省要求加强疫苗供应使用的管理,在全省必须根据疫苗特殊冷藏保存、运输的要求,建立起“省—地级市—县—乡(镇)”逐级供应的体系。 罗规划了一套疫苗管理采购体系,成立了两个委员会和一个应急小组——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免疫预防技术咨询委员会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 按照规划,由两个委员会对疫苗的质量进行鉴定、确定价格,各市根据已经确定的疫苗种类,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确定采购厂家名称、疫苗规格和数量,由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集中统一订购。 但就在他建立了疫苗采购管理体系后,他开始了受贿。 短期之内,广东省疫苗管理进入正轨,所有疫苗均统一采购,疫苗能够保证供应,即便是在“非典”期间,疫苗也没有出现短缺现象,患者接种的疫苗价格还比其他省份都要低。 罗耀星的另一项工作成绩是,由省疾控中心出资2500万元,装备全省疫苗冷藏设备,目前各县、乡均有冰箱、冷背包,建立了计划免疫规范门诊,这在全国还是第一家。 “非典”期间,“非典”患者很难确认,罗耀星提出“防非典,先防流感”的有效措施,建议向老人、儿童等流感易发人群接种流感疫苗,防止发烧,减小流感对确诊“非典”的干扰,这一措施得到了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的表彰,并向全国推广,有效减轻了防控“非典”的压力。 “非典”过后,省疾控中心集体立功,罗耀星被授予广东省抗击“非典”个人三等功。 2004年10月,在全国免疫规划工作审评中,卫生部审评组综合评价认为:“广东省的计划免疫工作在规范化门诊建设、计划免疫信息管理、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监测、疫苗及冷链管理、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接种、信息传播和社会宣传动员等方面均走在了全国前列。” 8月16日下午,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路边省疾控中心大门虚掩,仅容一人通行,办公大厅门口的保安谨慎地盘查着进入大楼的每一个人。大厅右侧是一溜五六米长的宣传板报,内容都是国内被惩处的有名贪官,大幅图片上贪官们痛哭流涕,面目可憎。 尽管为罗耀星出具了“求情”文件,省疾控中心却一直保持低调,不接受媒体的采访。记者通过电话确认领导在办公室,并前往采访时,遭到保安和办公室人员的严词拒绝,甚至不惜用武力阻挠。 在记者的一再坚持下,省疾控中心办公室一位副主任接待了记者,但他表示,不能代表单位接受采访。办公室主任邹钦后来应记者采访请求,出具了一份书面答复。 邹钦说,这只是该中心的一项普通工作,是应司法机关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罗耀星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评价的。同时,中心没有为罗耀星“求情”,只希望司法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秉公办理,给罗耀星一个公正的判决。 邹钦说:“从辩证唯物主义角度讲,一个人犯错误或犯法,并不说明此人一无是处,也不能抹杀他曾做过的有益的工作。” 省疾控中心一位负责人认为,这份文件是“实事求是的,是对历史负责的”,他同时表示,该中心有5人涉案,中心给5个人同时出具了同样的文件。这份文件专门咨询了法律顾问,并将原来的“从轻”更改为“从轻或减轻”。 这份书面答复说,多年来,罗耀星在我省的免疫规划工作领域,如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管理、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监测、突发相关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的建设、计划免疫信息化建设和免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等方面,克服重重困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例如,在2003年抗击“非典”、2003年广东省乙脑疫情、2005年流脑疫情应急处理中,在全国流感、乙脑、流脑疫苗供应紧缺,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他能争取疫苗供应广东,确保了疫苗应急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有效地控制了疫情的扩散与蔓延。 答复同时认为,现有的疫苗采购制度还是有效地遏制了疫苗供应的混乱局面的,为保证疫苗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发挥了重大作用。至于罗耀星等人收受贿赂,触犯法律,完全是其个人不遵守国家法律而产生的结果。其行为已经对广东省疾控中心甚至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答复说,再健全的规章制度也只能约束那些遵章守纪的职工,即使疫苗不统一采购,只要相关工作人员不愿遵守国家法律,同样会出现收受贿赂情况。罗耀星不遵守有关规定,收取巨额贿赂,应当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记者了解到,按照省疾控中心规定,5000元以下的采购,由分管副主任签字,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由主任签字,3万元以上,由中心主任办公会决定。罗耀星的采购疫苗方案,必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才能执行。 疾控中心一名中层领导说,“出现这么大的案子,监督上肯定有问题,给他的权力太大,监督上跟进不够。” 另一位中层干部则认为,这是领导对他太信任造成的。 这份答复特别强调,请本报协助澄清:罗耀星系列涉嫌受贿案中心共有5名职工被检察院立案调查。5名涉案人员中,中心领导没有一人被牵涉到。前期,部分媒体炒作,有意或无意夸大中心的涉案人数,有的报道甚至说中心有10人涉案,这不符合客观事实。本报记者 李润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