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淑琴案面临执行难题 中方将采取三大对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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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6:13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8月23日电 (记者 王骏勇 蔡玉高)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诉日本右翼侵犯名誉权案,23日在南京胜诉。然而,由于中日两国尚未签订“司法协助协议”,此案的执行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中方律师表示,将从三个方面保障判决的实质意义。 夏淑琴的代理律师谈臻指出,此案胜诉无疑值得高兴,但是存在执行障碍,中国法院执行人员如果到日本执行,将面临两国法律上的问题。不过,中方律师已经在研究这个问题
谈臻表示,首先将此次判决书的内容在日本媒体上刊发,这将对三名被告产生极大的影响。其次,向中国法院申请“此案处于执行状态”,限制三被告进入中国大陆和港澳地区,一旦其进入,可以其“有未了债务”为由将其扣留。此外,一旦中日签订“司法协助协议”,中方可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1998年,日本人东中野修道和松村俊夫分别通过日本展转社出版了《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和《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两本书,侵犯了夏淑琴的名誉。2000年,时年71岁的夏淑琴在南京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起诉两人及日本展转社,要求立即停止对她的侵害行为,在中日两国主要媒体的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60万元人民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