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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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3:39 法制晚报 | |||||||||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 张宗堂 杨维汉)“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作出上述规定。
专家认为,这一规定是一些国际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儿童利益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草案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此外,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社会团体,就未成年被告人的上述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材料在处理案件时参考。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