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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使用权期满 国家应慎收使用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3:40 法制晚报

  百姓住宅土地广受关注 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认真推敲提出——

  70年使用权期满国家应慎收使用费

  新华社北京8月233日电(记者邹声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日下午分组审议了新的物权法草案。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老百姓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时,
国家应当在是否收取土地使用费问题上持慎重态度。

  在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有人提出,一般住房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也有使用期限是50年或更短的情况,对此应统一延长为70年,使用期届满后可采取交纳年费的方式进行续期。

  对此,也有人提出,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由现在的70年延长至100年,甚至延长至150年,从而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长久稳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应自动延长到土地上的建筑物消失或消亡为止。

  目前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英凡表示,这一规定具有中国特色。

  “政府规定买房70年后要交土地使用费,而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和办法,以及续期的时间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牵动了太多人的利益,可能会引发很大的问题。”王英凡说。

  王英凡说:“现在老百姓买房子,多数没有交土地使用金的概念,而我们法律中却规定了这一内容。在制定

物权法的时候,要考虑得长远一点,要考虑到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会引起什么问题,会带来多大的麻烦和困难。”

  “如果几十年以后国家富裕了,难道还非要收土地使用金?”他建议要对这一问题认真推敲,不要留后遗症。

  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全国

人大代表王焕永也持相近的观点。

  王焕永说,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将来的负面影响会很大。

  “中国老百姓从改革开放到今天,好不容易有了房子可以传下去,可到了孙子那一代,房子的情况还说不清,多让人不放心!”王焕永建议,在制定相关的规定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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