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促进工读学校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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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3:4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4日分组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对草案有关“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专门学校”(即“工读学校”)的规定表示赞同,他们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促进这类学校的发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舒说,草案有关工读学校的规定非常好。比如对在学校确实比较顽劣的学生不能开除了事,建议把他们送到工读学校去,如果在工读学校表现得不错,还可以复学。对已经行政、刑事处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允许其复学。总之,要让他接受完义务教育。 李重庵委员认为,设立和办好这样的学校非常必要,但后面又笼统地规定“保障办学条件”,建议把这一条明确规定“要保证这些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 伍增荣委员说,过去叫工读学校现在叫专门学校,但实际工作中却不被人重视。为了保证这种特殊教育,把这些未成年人矫正过来,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很重要,关键在于教职员工的素质,为了调动老师们的积极性,要对其工资福利待遇等进行规定。 桑国卫委员说,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感觉,就是进了专门学校或者工读学校的孩子,都是问题孩子,出来以后还是把他们当成问题青少年来看,他们继续求学、找工作都面临很多问题。如果在这方面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将来很有可能进了专门学校的孩子会自暴自弃,反而成为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