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可对涉嫌吸毒者强制检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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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6:1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8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开始首次审议禁毒法草案,这标志着禁毒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根据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被检测的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 禁毒法草案明确:国家对毒品实行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预防为本,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 国家禁毒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草案将实施多年的“四禁”并举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其重要的意义。草案将禁吸、禁贩、禁种、禁制措施具体化,比较完整地体现了“四禁”并举的工作方针。 可强制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被检测的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拒绝社会帮教戒毒将被强制戒毒 戒毒人员如果有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将被送入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多次注射吸毒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不具备社会帮教戒毒条件的;拒绝社会帮教戒毒的;在社会帮教戒毒期间再次吸毒的吸毒人员。草案还规定,吸毒人员有急剧戒断症状、本人愿意接受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隔离戒毒场所隔离戒毒。 相对社会帮教戒毒而言,“隔离戒毒”和“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被称作强制戒毒。不过,草案特别强调:“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吸毒的,不适用隔离戒毒。” 公安部有关人士提出,要“引导吸毒人员在社会生活常态下戒毒”。 草案同时对侵犯强制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罚则:“隔离戒毒场所、强制性教育矫治场所工作人员有侮辱、殴打、体罚、虐待或者滥用约束措施等侵犯戒毒人员人身权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违规提供麻醉药 最高罚10万 禁毒法草案对医疗机构进行戒毒脱瘾治疗予以严格规定。 草案设置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戒毒脱瘾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脱瘾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等。 对于接受戒毒脱瘾治疗的人员擅自离开戒毒脱瘾医疗机构的,草案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告。” 草案规定,医疗机构疏于管理,戒毒人员在戒毒脱瘾医疗期间变相吸毒的,由卫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更严厉的规定是:医疗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由卫生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具结悔过,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强监测可疑毒品犯罪资金 禁毒法草案强调:“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依法加强对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的监测,指导、部署金融机构禁毒反洗钱工作。” 不久前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也把毒品犯罪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一,加重了处罚规定。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91条第一款修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娱乐场所需挂禁毒警示标志 禁毒法草案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内容的警示标志,并建立巡查制度。 根据草案,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对场所内发生的聚众吸毒、贩毒活动不及时制止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将依照上面提到的规定处罚。 禁毒法草案还明确,中国可以通过对外援助等渠道,支持有关国家实施禁毒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减少和消除非法的罂粟种植。2005年,中国曾为缅甸北部地区培训农业及医护人员135人,帮助罂粟种植区新增粮食作物5000余亩,积极推动援助缅甸500万元人民币的替代发展项目的实施。 (新华社)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