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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委员长会议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0:17 新华网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委员长会议召开

  8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鞠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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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 (记者 邹声文 李亚杰 人民日报记者毛磊 吴兢)

  2006年8月25日上午11时,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厅: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的第五十次委员长会议正在这里举行。

  依照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委员长会议负责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
工作。委员长会议,已成为公众观察和了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日常工作的重要窗口。

  推进立法进程、增强监督实效、加强代表工作、开展对外交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工作,履行职责,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谱写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新的篇章。

  ·立法进程不断加快立法更加民主科学

  实现有法可依,是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要前提;做好立法工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任务。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在成立之初就提出了 “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和提高立法质量的工作重点。围绕这个目标和重点,委员长会议决定组织有关部门,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报经党中央批准,成为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委员长会议开展立法工作的指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使现行宪法更加完善,成为体现时代特征、符合国情、与时俱进的宪法。将宪法修改工作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常委会会议举行分组会议认真讨论、拟订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为做好宪法修改工作,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委员长会议依照法定程序,做了大量的工作。

  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意愿。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研究提出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部法律对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规范行政机关行为,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是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居民身份证法缩短百姓申领身份证的时间,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机动车年检与停车泊位“挂钩”,行政许可法严格控制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和设定权,行政强制法草案提出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保护百姓权益、规范政府行为,始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经济立法工作,先后修改、制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废除了实施数十年的农业税条例;反垄断法草案和反洗钱法草案也于不久前正式进入立法程序。经济领域一系列重要法律案的审议通过,为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打下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律的保障。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和修改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重要法律。此外,深受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等也进行了初次审议。

  

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40天里共征集到意见11543件;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布,1个月里共收到意见191849件;在修改
个人所得税
法时,举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听证会的意见,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草案的1500元提高到1600元……近年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切实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进程,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到民法商法,从行政法到经济法,从社会法到刑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全面推进,为我国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监督重点更加突出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监督法律的实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监督工作,确定了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也始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2004年初,针对“三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迅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为了促进中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广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三农”作为当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了历年来规模最大的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活动,最终摸清了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取得的初步成效,以及“三农”依然面临的严峻形势,并就严格土地管理、加强“三农”工作、加大金融支农等提出了具体建议。这些建议反馈到国务院后,相关部委高度重视,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2003年春天,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让中国面临严峻考验。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关注非典疫情变化和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建议,当年4月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为此专门增加了一项议程:听取国务院关于非典防治工作的专题报告,并在审议报告时就防治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逐项落实,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200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建筑法的实施情况时,发现各地普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十分重视这一问题,建议国务院利用3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拖欠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报告时,也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当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反馈到国务院后,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欠行动拉开帷幕。据建设部统计,截至2006年1月,各地政府和企业累计偿还拖欠工程款1673亿元,累计偿还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4亿元。

  安全生产法维系着公民的生命安全。在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不时发生、社会反响强烈的情况下,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地考察了70多户企业、下井检查了30多处煤矿,并明确提出“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等重要建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些意见和建议,召开会议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当年全国共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法煤矿5243个,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4878起,撤资5.62亿元。

  为解决代表提出的

出口退税拖欠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国务院提出了“把当年中央财政超收收入重点用于增加出口退税”等三条具体建议。根据常委会的建议,国务院在2003年的超收收入中安排829亿元用于增加当年出口退税,安排90亿元用于出口退税欠账贴息,并及时作出了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针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较多的超期羁押问题,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专题汇报,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各级审判、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在全面清理超期羁押问题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作了处理,并就今后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问题制定了相应措施。根据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国务院提出了从2006年起实行国债余额管理的报告,委员长会议经认真研究,同意了这个报告。从审批当年发债规模到实行国债余额管理,这是财政预算监督工作的一大进步,对科学控制国债规模、优化国债期限结构、降低国债筹资成本、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防范财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在监督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中,跟踪检查、一追到底,已成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新模式。仅以执法检查为例,近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涉农系列法律、环保系列法律多次进行执法检查;针对这些执法检查报告建议的落实情况,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及时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方面将有关建议落到实处。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自2004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的审计工作报告后,都会在有关决议中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并要求在年底前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这一富有成效的做法,已被新修改的审计法所吸收。

  突出监督重点,增加监督实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切实有效的监督工作,推动了法律的实施,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督促了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坚持完善人大制度改进加强代表工作

  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体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党中央历来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十分重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央的有关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进行调查研究,起草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年5月,中共中央批准并转发了《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科学总结了半个多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为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随后讨论并原则同意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等10多个相关工作文件,从工作层面加强和规范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服务与保障工作。

  代表工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不断完善人大制度,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更好地为代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代表工作,许多创新的做法受到代表的高度肯定——

  为保障代表知情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继续向代表寄送有关公报的基础上,增加了常委会会议情况通报、常委会工作安排、年度立法计划、执法检查计划、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以及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等20多件书面材料。大幅增加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活动的代表名额,邀请代表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使之制度化。仅去年就有140多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近400名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

  为了切实提高代表议案的办理质量,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召开了专题座谈会,邀请领衔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面对面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议案处理意见,并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加相关立法调研和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工作,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实行了统一交办、重点建议跟踪督办、常委会听取代表建议处理情况报告等制度和做法,切实提高了办理质量,受到许多代表的肯定。

  为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全国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就“十一五”规划编制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视察;去年,针对执法检查、代表议案和建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先后组织了1500多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共提交调研报告170多篇。许多代表还据此提出高质量的议案。

  ·对外交往日益活跃交流机制初步形成

  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从“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服务国内经济建设,服务人大自身工作”的宗旨出发,注意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与国外议会各层次、各领域的友好交流与合作,为深化政治互信、促进互利合作、增进人民之间的了解与友谊、推动国家关系全面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

  全国人大与各国议会之间的高层互访有力促进了国家关系的发展,全国人大在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发挥的建设性作用日益增强。十届全国人大成立以来,频繁参加各国议会联盟、亚洲议会和平协会、亚太议会论坛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召开的国际会议。2005年9月,吴邦国委员长赴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第二届世界议长大会,作为大会第一副主席主持了大会,并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各国议会联盟和各国议会均对我在多边活动中发挥的建设性作用予以高度评价。

  建立议会定期交流机制有利于保持议会关系的连续性、增加对话交流的深度、扩大议会交往的影响,已成为许多国家议会开展对外交往的重要形式。近年来,全国人大把与主要国家议会建立定期交流机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国人大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议会和欧洲议会的定期交流机制已经建立或形成,并在不断完善。与埃及、南非、巴西等国议会的定期交流机制也在积极推进中。在交流机制框架内,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实施许多交流计划,推动了我与各国的友好关系及各领域的合作。

  立法交流是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国人大紧密结合常委会立法计划,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把立法交流的重点放在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上,从各国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中借鉴有益经验,但不照抄照搬,取得很好成效。

  灿烂阳光下,人民大会堂显得格外宏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厅里,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正在认真讨论。

  从2003年3月18日的第一次委员长会议,到今天的第五十次委员长会议——一个个坚实的步履,回响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民主法治建设道路上的铿锵足音;一处处耀眼的亮点,辉映着13亿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灿烂前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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