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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讨论吸毒是否可认定为犯罪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记者 王丽丽) 吸毒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普通吸毒行为一定要受罚吗?今天上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禁毒法草案,其中“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引发了与会人员的激烈争论。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关于禁毒法草案的审议意见中解释说,吸毒是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一定程度的病态行为,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除了强制戒毒外,还应当允许吸毒人
员自行戒毒。

  李明豫委员说,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在禁毒工作中应体现以人为本,给予吸毒人员帮教、救助和关爱。全国

人大代表孙洁认为,吸毒人员是弱势群体,非但不要作为犯罪分子打击,还要“强调保护他们的权益,在就业、工资、社保等方面强化政府职责”。“吸毒、贩毒、制毒屡禁不止,而且数字还在不断增加,我想还是因为打击不力”,陈士能等委员认为,将吸毒行为定性为犯罪,加大处罚力度,将更有利于禁毒斗争的开展。

  列席会议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之焯主张考虑吸毒者的多重性,在处理措施上不能一概而论。全国人大代表张世德表示,给吸毒行为定性,要从实际出发,这样才可以实现惩治犯罪和挽救大多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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