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秀莲: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实施存在四类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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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20:1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 王岩 孙宇挺)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今天向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实施情况。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前段时间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顾秀莲同时指出,“两官法”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少数法官、检察官司法不公正,职业道德意识淡薄,执法办案不严,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些明显错案不愿纠正。 其次,办案力量普遍不足。东部地区案件数量激增与办案力量不足矛盾突出,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法律人才资源不足,法官、检察官面临断档。 第三,“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等违反财政纪律的做法屡禁不止。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特别是中西部一些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办案经费难以列入财政预算,法院办案收取的诉讼费、检察院办案收缴的赃款仍是一些地方核定法院、检察院经费的重要依据,“收支两条线”名存实亡,执行走样。 最后,“两官法”的一些规定未能落实。“两官法”中有多处要求“由国家另行规定”或由有关部门“制定”规定的条款,至今仍未出台,使“两官法”中有关激励机制的一些规定未能落实。(完)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