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酝酿高温立法保护劳动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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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3:48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吴思璇)今年我市遭遇50年一遇大旱,高温酷暑下,劳动者该享受何种待遇?日前,南岸区政府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高温天气下加强劳动者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此建议得到王鸿举市长关注,他批示将立法建议转交给市政府法制办。记者昨日
46年前法规未提劳动者待遇 南岸区政府在建议中说,目前我市适用的唯一高温劳动保护法规是国家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与今天的社会发展状况已经脱节。 据悉,《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只对“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和“田间作业”进行了规定。而且条例中的规定也只能适应当时的情况,比如夏季露天作业的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夏季田间作业,应在适当地点建立男女分设的简便厕所。而且《条例》对高温下的劳动者该享受什么待遇,却没有提及。 《劳动法》对因气候变化而引起的对劳动者的防护并没有具体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曾经在媒体上发布消息称,中暑死亡可视同工伤。虽然保障了中暑者的权益,但已是死去之后的事情。 建议增加100元以上降温补贴 高温催生立法建议,南岸区政府日前给市政府建议,尽快出台高温天气下加强劳动者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南岸区政府认为立法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界定高温的具体数据,二是应对高温的措施要明确,三是高温作业下的待遇要明确。 南岸区政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每年6到8月,为高温作业者增加100元以上的降温补贴。天气预报最高温度在38℃以上时,除特殊行业外,暂停生产,11点到下午4点高温时段禁止作业,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和休息权。 连线深圳 因高温停工 领80%工资 去年,深圳就出台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露天工作明确规定:每年7月至9月用人单位要向露天作业的员工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高温保健费。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当日应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因高温天气停工期间,停工在一个月内的,工资按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80%支付。 相关专题:重庆四川遭遇严重旱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