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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批准中巴打击三股势力合作协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6:4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吴晶白瀛)中国最高立法机构27日高票表决通过国务院提交的《中巴打击“三股势力”合作协定》的议案,以推动中国和巴基斯坦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领域的务实合作,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发展。

  该协定于2005年4月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签署,并在22日至27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提请审议批准。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22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议案的说明时说,中国与巴基斯坦自1951年建交以来,关系发展顺利,巴基斯坦历届政府在重大问题上均坚定支持中国的立场。近年来,两国关系不断发展,高层互访频繁,经贸合作富有成果。同时,境外“三股势力”在巴基斯坦活动日趋频繁,中国在巴基斯坦的机构和人员多次受到“东突”残余势力恐怖袭击的威胁。

  “因此,缔结《中巴打击“三股势力”合作协定》,对于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推动双方在该领域的务实合作,十分必要。”他说。

  据介绍,《中巴打击“三股势力”合作协定》是中国继与吉尔吉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之后与外国签订的又一个打击“三股势力”的合作协定。

  协定除序言和约尾外,共18条。协定界定了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定义;明确了执行协定的双方中央主管机关;确定了缔约双方的合作范围;规定了本协定不限制双方签订与本协定事项不抵触的其他国际条约的权利,也不影响双方根据其他国际条约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本协定生效、修订、终止的程序和争议解决途径。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协定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批准该协定,有利于加强中巴两国在打击“三股势力”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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